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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受访者:
您好!为促进大兴区氢能产业集聚发展,全面支持氢能企业科技创新产业化,全面了解《大兴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暂行办法(2022年修订版)》政策执行效果、收集相关意见建议,特邀请贵单位参与此次调查,请结合实际情况作答。感谢贵单位的支持与配合!
企业 民办非企业(如民办科研机构等) 其他,请说明
<=49 50-99 100-299 >=300
1年以内 1-3年 4-6年 7-10年 10年以上
政府官方网站或政务新媒体平台(微信公众号、微博等) 政府门户网站的“政策兑现专区”或“企业用户空间” 政府部门举办的政策宣讲会 其他搜索引擎或新闻媒体 朋友、同事、行业协会等 其他,请说明
支持企业落地发展。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禁限目录外、自该年起每年实现正增长的企业提供连续三年、每年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支持产业集聚发展。鼓励企业落地大兴国际氢能示范区。企业租赁具有合法合规手续的办公类等用房,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以下的,自合同签订年度起连续三年给予100%房租补贴,超出面积按照50%给予房租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对企业上年度新购置的研发和生产设备投资总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设备投资总额的20%给予资金支持,每年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产品被列入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关键零部件目录的零部件生产研发企业,按照国家奖励资金的30%给予资金支持。 支持建设创新平台。上年度首次获得国家级资质认定、市级资质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200万元奖励;上年度首次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市级专精特新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支持主导重大课题研究及标准编制。对主导国家级项目的、省(市)级项目并结题的企业或机构,按项目结题时自筹投入资金的30%,单个项目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主导编制氢能产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且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企业或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的支持资金。 支持企业融资发展。企业上年度用于生产、研发等正常经营活动申请的银行贷款或融资租赁,并按约定贷款用途或应用于融资租赁项目实际使用的,按照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最高不超过三年、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贴息支持,贴息利率以实际发生为准,不高于上年度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支持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对企业在上年度采购燃料电池汽车零部件产品年累计采购金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在2022年至2025年分别按年采购金额的5%、5%、3%、3%给予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采购燃料电池关键零部件装备,且年累计采购金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年采购金额的5%给予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支持车辆推广应用。对企业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示范期内年度购买的燃料电池汽车分别按照国家奖励资金标准的40%、30%、20%、10%给予资金支持。对企业在上年度购买的燃料电池叉车等交通工具分别按照购车金额的10%给予资金支持,每辆车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从事车用氢气高效运输的企业,按氢气运输车辆购置费用总额的20%给予资金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车辆高效运营。支持企业应用燃料电池汽车从事运输业务,对满足单车平均用氢运行里程条件的企业,针对5类不同车型,按车辆年度累计用氢运行里程给予资金支持,每辆车每年分别最高不超过5万元、3万元、3万元、2万元、2万元。 支持开展高水平行业交流活动。鼓励氢能产业相关的各类企业和机构等组建产业协会、举办行业交流活动,并对具有较大影响力且促进区域发展的,给予一定支持。
是 否
政策门槛较高 申报渠道不知晓 申报指南不清晰 申报时间冲突 申报流程复杂 其他,请说明
房租补贴 研发与生产补贴 采购补贴 资金奖励 银行贷款或融资支持 活动经费补贴 其他,请说明
非常满意 比较满意 一般 不太满意 非常不满意
政策覆盖范围有限,门槛较高 政策解读不够通俗易懂 政策宣传不足 申报流程繁琐 申报材料准备难度较大 其他,请说明
加大政策解读力度 放宽政策申报条件 简化申报流程/缩短申报时间/精简申报材料 加强政策实行效果反馈 其他,请说明
增强政策措施的灵活性 畅通政策咨询、解答渠道 增加专有名词解读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建立产业交流合作平台 加强政策执行监督,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其他,请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