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提案
随着城市生活节奏的加快,生活压力不断加大,多种原因综合导致的脑中风、心脏骤停等突发疾病呈年轻化趋势,公共场所突发急病案例频频,城市中相对应的配套医疗急救设施却未能跟进,屡次在与死神的抗争中失去先机,令人扼腕。近日,北京市卫健委发布的《北京市公共场所医疗急救设施设备及药品配置指导目录(试行)》规定,本市影剧院、体育场馆、机场、火车站、学校、景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将统一配置医疗急救设施设备及药品。其中AED设备(自动体外除颤器)可以自动诊断特定原因造成的心律失常,在短时间内判断并给予患者心脏电击除颤。
我区大型公共场所医疗急救设施分布现状及分析:
1、目前,我区大型公共场所现存的医疗急救设施存在数量较少、维护管理不到位等情况,医疗急救发挥作用较小,急需进一步完善。
2、公共场所配置AED设备(自动体外除颤器)的必要性。虽然北京市卫健委发布的《北京市公共场所医疗急救设施设备及药品配置指导目录(试行)》规定中不包括AED设备(自动体外除颤器),但是现代医学证明,约80%心源性猝死(简称SCD)是室颤所致,而治疗室颤最有效的手段是早期使用电击除颤。SCD最佳抢救时间和方式是能够在心脏骤停的最初3分钟内给病人进行心肺复苏术(CPR)和电击除颤,其成功率可高达94%。据统计,全球每年约300万人发病,我国每年心源性猝死(SCD)的人数约54.14万,其中90%发生在医院外,抢救成功率不到1%。
建议:
1. 在全区范围内各大公共场所、人流密集地,如大型商场等地方普及配备医疗急救设备,方便对场所内突发急病情况进行及时有效的急救措施。这不仅是关系群众生命健康的民生实事,也是促进医疗体系进步、打造健康大兴的有力措施。对于医疗急救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也需跟进,可在每个急救点设专门的医疗工作者值班,出台管理细则,确保急救设施良好运行,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2.逐步将AED设备(自动体外除颤器)纳入我区大型公共场所医疗急救设施配备目录,使其在对心源性猝死(简称SCD)的救治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办理报告
涂春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完善我区大型公共场所医疗急救设施的建议》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区卫生健康委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会议进行了专门研究,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办理,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大兴区院前急救基本情况
我区目前已初步形成以区120急救分中心为龙头,以13个急救站为网底的区镇两级急救体系。区级120急救分中心依托区人民医院,13个急救站依托2家三级医院(广安门医院南区、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及11家卫生院(榆垡、礼贤、安定、采育、旧宫、黄村、西红门、亦庄、魏善庄、青云店、庞各庄)设立,各站的运行管理依托所在医疗机构。目前,全区拥有救护车42辆,2019年1-5月全区平均呼叫满足率达到90%。
二、围绕建议开展工作情况
1.加强行业指导。区卫生健康委向区文旅局、体育局、教委等相关部门发函告知了《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有关精神,并提出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协助督促指导其经营单位落实条例要求。同时,区卫生健康监督所结合公共场所日常监督工作,已督促10家公共场所单位和4所学校落实法规要求,并下达监督意见书。
2.加强社会宣传。我委已着手设计《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和《北京市公共场所医疗急救设施设备及药品配置指导目录(试行)》对外宣传模板,拟通过大兴影剧院外大屏幕进行广泛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并指导落实配置指导意见。同时,大兴区120急救分中心积极开展对学校、社区等团体的急救相关知识技能培训,上半年已完成培训3场,受训师生300余名。
下一步,区卫生健康委将进一步多渠道宣传《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加大普法力度,指导相应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规范医疗急救设施设备及药品配置,向大众普及急救自救知识技能,逐步提高全社会应急自救能力。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大力支持,希望您能一如既往的关注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多提宝贵意见,推进区卫生健康事业健康发展,持续提高居民的健康水平。
主办单位:区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