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放开工业用地符合办公条件建筑物工商地址注册的建议 提案委员:王文亭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30日来源:区政协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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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提案

  在北京疏解非首都功能的过程中,有一部分拿着工业用地后因产业定位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经规划局批准后直接按写字楼或办公楼的标准盖“生产研发楼”、“工交”等用途楼房。

  还一些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相续腾退出北京。而他们企业留下的办公楼及有一部份企业就在原来建筑物的基础上按办公的规定重新改造为办公使用,并且对外出租办公。

  现阶段以上情况很难在工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造成许多企业的注册地址和实际办公地址并不一致。

  依据《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14〕7号)关于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规定,工商总局一直要求工商部门要切实简化登记手续,坚持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只要申请人能够提供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应予以登记。

  为了改善大量土地低效率的使用,借鉴工业大院经改造成文化产业后都能用于文化办公的现实。大兴新区大力推进“放管服”,优化审批流程,营商环境不断进步、不断优化的情况下,积极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的大好形势下,特提出以下建议:

  对工业用地上的“生产研发楼”、“工交”等用途楼房,只要持有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经辖区工商管理所对该类建筑物进行实地勘察,符合办公条件、符合我区产业政策的给予工商地址注册。

办理报告

  王文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放开工业用地符合办公条件建筑物工商地址注册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您于提案中所述问题对应的文件为《区政府办转发区工商分局关于大兴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府办2015年50号文)。文件规定如果房屋用途为工业用房的,如要登记为企业住所,须属地盖章确认。

  2019年,区政府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清理了一批区政府和政府办的发文,其中包括本文件。

  现在,对来注册登记人员,我局按照市市监局关于企业设立变更《一次性告知单》向其进行提示说明,凡涉及工业用地的,由产权单位出具配套说明,同意引进即可。尔后,我局按照法律法规予以核准登记。

  至此,您提案所涉及的问题已经解决。今后。我局将继续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简化登记流程,优化营商环境,为优质企业进驻提供良好便捷高效的服务。

  我们诚请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予以宝贵的支持和指导、建议。

  此致!

主办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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