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提案
近年来,伴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大兴区民办教育事业得到很大发展,但调研中也发现,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在民办教育领域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如对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方式管理过死,检查、填表过多,增加了民办教育机构的负担,增加了运营成本,制约了民办教育机构的正常运行。为此,特提出如下建议:
1.建议制定针对民办教育机构行政管理的负面清单制度,国家,北京市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以外的检查内容及相关事项,不再列入对民办教育机构的检查内容。
2.站在优化营商环境的高度,尽量不要求民办教育机构新提交需要专业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以减轻民办教育机构的经营成本。
办理报告
罗道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议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建议一:建议制定针对民办教育机构行政管理的负面清单制度,国家,北京市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以外的检查内容及相关事项,不再列入对民办教育机构的检查内容。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教育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迅速遏制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以及北京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教民〔2018〕3号)要求及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安排,我区依次制定了《大兴区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大兴区暑期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方案》、《大兴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集中整改阶段工作方案》、《关于校外培训机构安全工作方案》、《大兴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精准行动工作方案》、《大兴区2019年寒假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按照各方案要求,已审批培训机构由审批部门负责开展执法检查,未审批部门由各镇、街道负责开展执法检查。各部门、各属地每月要实现执法检查全覆盖,区级对重点培训机构进行定期抽查。同时,按照分类治理原则,构建多部门协同的违规行为发现机制。会同市场监管、公安、住建、城管、网信、文化执法等部门及街道乡镇对培训机构办学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建立部门之间违规信息共享和违规线索移交机制,形成立体化违规行为发现机制。因此,对培训机构的治理及规范是国家、市、区的统一要求,不存在规定之外增加检查事项及内容的情况。
建议二:站在优化营商环境的高度,尽量不要求民办教育机构新提交需要专业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以减轻民办教育机构的经营成本。
我委政务服务窗口一直秉承“廉洁、高效、热情、周到”的工作准则,以规范项目审批,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供优质服务为工作重点,并将所有审批事项一律驻入大厅办理。按照区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我委承担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行政服务事项清单均已在首都之窗、大兴区教育委员会网站上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019年,我委按照《北京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实施方案》(京政办字〔2019〕5 号)、《新一轮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及《北京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共计123项)文件内容,认真查找已经出台的权力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等文件内容。经查我单位目前不存在清单外的审批或者变相审批行为,审批服务事项办事程序明确、清晰,不存在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材料或提交清单外材料的问题,且不存在已明确取消的中介服务事项仍要求申请人提供的问题。
再一次感谢您对校外培训教育的关心和支持!
北京市大兴区教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