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提案
北京市民生工程项目为无电梯楼房安装电梯受到居民的广泛关注。但是目前出现一个普遍问题是,政府要求安装电梯必须每个单元所有住户都同意并签署协议,而一些一楼住户因没发生的猜测的理由不同意安装,导致本单元其他10户左右的居民无法享受电梯的便利,有些年龄大的居民上下楼困难苦不堪言,为此和一楼住户发生矛盾纠纷,不仅影响邻里团结和生活质量,还易发生冲突导致刑事案件。
例如:丽园东里学院社区,共有6栋居民楼20多个单元。目前初步了解到至少有10个单元的11户一楼住户不同意、不签字按装电梯,导致100户左右的居民无法享受电梯便利,造成邻里关系紧张。
建楼之初缺少长远规划,没有安装电梯并预留电梯通道,没有为人老了着想,是住宅设计的一大缺陷。对于开发商来说减少了成本开支。因此,居民买到的房子是存在显著瑕疵和缺陷的。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开发商应对此负责,为居民加装电梯。现在政府出资为居民安装电梯是惠民的好事,好事应该惠及所有需要的居民,并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和节外生枝的纠纷。为此,建议如下:
第一,无论何时建设的住宅楼,只要是6层以下没有电梯的,有条件的都应按计划、有步骤、统一安装电梯。
第二,安装电梯是政府的惠民工程,是政府行为。应该吸纳大多数人的意见。
第三,如果因电梯运行确实对一楼产生并实际发生有明显后果的影响,可以考虑对一楼居民给以适当补偿。
第四,电梯运行和使用过程中,要以非盈利为标准,毕竟这是弥补建筑缺陷,开发商在设计、政府在审批过程中有一定责任。有条件的情况下建议由政府负担低收入群体的花费。
办理报告
邓俊英委员:
您提出的 "关于政府统一为无电梯楼房免费安装电梯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对于您所提出的建议及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学习和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六)款、第(七)款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第八十九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依据《北京市2016年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京建发【2016】312号)和《大兴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京兴建发【2018】39号)等文件规定:增设电梯应征得所在楼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同时应征得因增设电梯后受到采光、通风和噪声直接影响的本单元业主同意,并且应当妥善处理好住宅周边相邻关系。
加装电梯合同是民事合同,由居民个人与加梯公司共同协商决定,政府只是搭建一个平台,协助居民进行加梯工作,根据相关法律及文件规定无权强制。对于考虑对一楼进行补偿、减轻低收入群体负担问题,《大兴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京兴建发【2018】39号)规定增设电梯财政给予补贴,暂定电梯购置及安装费定额补贴24万元,管线改移按实际发生,最高补贴不超过40万元,具体数额以市政府补贴政策为准。本单元业主可以自主协商决定出资方式。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积极与相关属地进行沟通,要求各属地加强宣传,办好群众家门口的实事,让群众感到满意。
主办单位:区住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