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大兴主城区设立为养犬重点管理区的建议 提案委员:涂春明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8日来源:区政协网站

分享:
打印

会议提案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饲养宠物特别是犬类宠物的人群与日俱增,由此造成的犬类伤人、犬类粪便随地排泄污染环境传播疾病等事件也大大增加;北京市于2013年发布了《关于重点管理区禁止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通告》,通告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大型犬、烈性犬。本市禁止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重点管理区为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其他区、县为一般管理区。一般管理区内的城镇和人口密集的特殊区域,经本区、县人民政府决定,可以按照重点管理区进行管理。

  目前将大兴主城区设立为养犬重点管理区的可行性分析:

  1.我区犬类伤人和排泄物污染环境的问题日益突出,但大兴区属于养犬一般管理区,公安部门难以从法律层面进行有效约束和管理;

  2.随着大兴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大兴国际机场顺利通航,目前大兴区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远郊区县,其相关管理制度也应该与时俱进;

  3.同为一般管理区的通州区已将主城区设立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大兴区应顺势而为尽早设定自己的养犬重点管理区域。

  建议:

  1、区政府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将大兴主城区由养犬的一般管理区升级为重点管理区,为消除主城区内饲养大型犬、烈性犬提供政策支持。

  2、公安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中关于养犬重点管理区的相关规定。

办理报告

  涂春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大兴主城区设立为养犬重点管理区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治安支队(牵头区养犬办)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第一时间成立了提案办理工作专班,由支队主要领导总体负责,支队主管领导具体负责,中队领导和责任民警具体办理,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和标准要求落实您提出的建议事项。

  一、划定管理区域背景

  为全面加强全市养犬管理工作,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2003年9月5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并于2003年10月15日正式施行。此后,2003年11月25日,大兴区为全面贯彻落实《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的意见,紧密结合全区特点和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大兴区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的意见》(京兴政发【2003】86号,以下简称《意见》),后经大兴区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讨论予以通过,将全区划分为养犬重点和一般管理区域:即黄村卫星城林校北路以北、兴业路以东、康庄路以南、京开路以西和我区其他行政区域内的楼房居住区、公寓、别墅等为重点管理区,除上述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同时,设立禁养区(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医院和学校的教学区、学生宿舍区)和禁遛区【黄村火车站站前广场、星城广场、兴华大街(康庄路口至林校北路西口)、兴政街和黄村东西大街(京开路至兴业路)、兴丰大街(康庄路至林校北路)等地区】,并就划分的区域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分工,提出了具体工作标准和要求。

  随着全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2008年3月26日,结合全区城市规划和人居结构变化,在执行前期《意见》的基础上,区政府又制定出台了《关于调整养犬管理区域和养犬管理收费标准的通知》(京兴养犬办发【2008】09号),后经大兴区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将养犬管理原重点和一般区域重新进行了调整:即划分成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地区,其中一、三类为重点管理区,二、四类为一般管理区,具体化分为:一类地区(兴丰街道、清源街道、林校街道和黄村镇、西红门镇、旧宫镇、亦庄镇、瀛海镇辖区内的楼房居住区、别墅、公寓)、二类地区(兴丰街道办事处、清源街道办事处、林校路街道办事处和黄村镇、西红门镇、旧宫镇、亦庄镇、瀛海镇内的平房)、三类地区(青云店镇、长子营镇、采育镇、安定镇、礼贤镇、榆垡镇、庞各庄镇、魏善庄镇、北臧村镇辖区内的楼房居住区、别墅、公寓)、四类地区(青云店镇、长子营镇、采育镇、安定镇、礼贤镇、榆垡镇、庞各庄镇、魏善庄镇、北臧村镇辖区内的平房)。

  二、养犬管理工作情况

  长期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各相关职能部门,各镇、街道办事处的不懈努力和广大市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全区纳入管理范围的犬只总数近11万,养犬管理工作逐步实现了规范化。其间,区公安分局作为主管机关,牵动组织原工商、畜牧兽医、卫生等行政部门和各属地综合管理执法部门,按照“依法管理、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的指导思想,以“政府部门执法,基层组织参与管理,社会公众监督,养犬人自律”为基本原则,严格按照《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不断强化全区养犬管理工作,推动养犬管理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取得了一定成效。2019年,共办理登记年检犬只104232只(其中,新登记犬只5932只,年检犬只98300只),收容救置犬只4558只,行政处罚违法违规养犬行为304起(其中,警告195起,罚款109起17650元)。2020年以来(截至5月底),结合疫情特点和全区实际,我们围绕重点和一般管理区域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共处罚违法违规养犬行为141起,其中警告79起、没收4起、罚款58起27800元。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尽管我们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随着养犬人数的日益增加,违规遛犬、犬扰民、弃养、犬破坏环境卫生等问题相对突出,养犬管理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尤其在涉及民生领域、社情舆情、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以及当前正在开展的创城、创卫等专项活动,凸显出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制约性、瓶颈性问题。在今后养犬管理工作中,将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牵动推进作用。积极牵动区内市场监管、城管、卫健等相关职能部门及属地政府综治力量,全方位、强力度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尤其针对重点管理区内的大型犬、烈性犬,在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普法宣传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宣传力度。近期,为进一步推动2020年养犬登记年检工作,分局决定自2020年6月份起,每月将不定期组织开展为期一周的“养犬管理宣传执法周”专项行动,成立了由主管副分局长任组长,治安支队长任副组长,治安支队、各派出所主管领导为成员的专项行动小组。行动期间,要求各单位于每日早6时至8时、晚18时至20时,深入辖区内重点区域和部位,集中开展养犬登记年检宣传及执法检查,及时发现查处“养犬不登记、不年检;重点管理区内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一户养多犬;一般管理区未对大型犬实行栓养圈养;遛犬不栓犬链;携犬违法进入公共场所”等6类突出问题。同时,引进社会专业组织协同配合开展执法工作,高效处置和有效防范犬伤人、排泄物污染环境等突出问题,力争通过工作,形成全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科学养犬的良好氛围。

  二是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整体推进。将区内相关职能部门、各属地政府综合治理管理部门以及我局内部各部门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尤其针对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区养犬办将深入各属地社区强化针对性督导检查,特别是强化对属地整改情况的复查力度,确保问题及时有效得以解决。同时,适时组织召开区内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属地阶段性工作情况汇报会或经验交流会,推广好的方法和举措,及时查摆问题和困难,保证各项工作整体推进。

  三是进一步强化各项督导措施落实落地。将通过110警情、市民举报投诉、突击检查、异地互查、实地暗访等多种形式对各属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特别是对于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不能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入户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且未核录的,将开展责任倒查。对一个月内查实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举报线索3起以上的,由治安支队在全局进行通报;5起以上的,由我局主管局长约谈相关派出所主管所长。另外,在依法查处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等行为的同时,相关职能部门、各派出所要继续将无主犬收容救置工作作为一项贯穿全年的日常工作,以拆迁地区、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居区域以及群众举报线索突出的区域为重点,加强日常无主犬只收容救置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社会面流浪犬数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借此机会,感谢您对治安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报告。

  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