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2号谭亚娜-关于加快布局大兴区新能源电动汽车公用充电桩网络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30日来源:大兴区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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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提案

  一、现状:

  随着近几年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大兴区居民购置新能源汽车数量急剧增加,居民区停车场、公用停车场、道路上随处可见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时代已经到来,未来几年还将迅速增加。北京市“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提出到2025年北京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200万辆。随之而来的充电需求,将成为城市建设带来新的问题,需要加快建设更充足更完善更科学的充电设施网络,解决因增速发展带来的充电难问题。

  二、问题:

  1.公用充电桩数量依然不足,不能满足增长需求。

  2.公用充电桩建设布局不合理,公用停车场设置比例高,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区公用充电桩设置极少。

  3.小区内私桩安桩前期无规划无预留,私桩安桩已经饱和,许多社区已经不再批准新购置新能源车辆在小区内申请安桩充电桩。同时引导安桩共享型私人充电桩力度不够,居民区内大量私人桩闲置,同时还有大批上班族需要早晨5点出门或下班后到公共停车场充电。

  三、建议:

  1.《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城市管理发展规划》中专门确定了以“充电服务提升专项行动”为主题的工作专题。提出构建以居住地、办公地充电为主,社会公用快速补电为·辅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网络,形成车桩相随、场景互补、智能高效、安全便捷的服务体系。到"十四五"时期末,平原地区电动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平均服务半轻小于3公里,核心区小于0.9公里。建议大兴区高度重视此项文件要求,提早谋划高标准落实此项行动,拿出大兴经验。

  2.发挥国家电网、充电桩企业优势,在商超、医院等公共停车场增加公用充电桩数量,达到充电车位数量10%的2018年标准,满足外出生活充电需求。

  3.出台相应标准,在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布局一定比例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有效利用资源,满足更多上班族在工作单位完成充电需求。解决居民小区已经无法安桩私桩的居民充电需求。

  4.引导鼓励私人安桩共享充电桩,占用小区资源同时也方便小区邻居。对现有的小区私桩进行排查,可共享的加入共享并设立标牌,同时对已安桩的私桩也要定期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进行淘汰更新。

  5.建议区政府选定1-2个试点地区,以点带面,逐步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办理报告

  谭亚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布局大兴区新能源电动汽车公用充电桩网络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为进一步提升大兴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能力,切实解决“充电难”问题,大兴区城管委主要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一是制定《大兴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方案》,明确各行业、领域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牵头单位,全区上下集中资源力量,齐抓共管,全面加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二是作为公共停车场备案的行业主管部门,大兴区城管委将是否配建充电车位作为备案条件之一,要求各备案停车场必须按照车位数的10%配建充电车位,提升充电服务能力。截止6月3日,大兴区共有备案停车场113处,配建充电车位2473个。

  三是为提升居住区附近“充电难”问题,大兴区城管委积极开展“统建统服”项目建设,深挖社区内及周边500米范围内边角空地、底商门前、公共停车场等公共场地,依据"统一选址原则、统一建设标准、统一服务标准",为居住区新能源汽车用户提供"三个5"(找桩距离不大于500米、服务费不高于0.5元、排队时间不长于5分钟)的用户体验。共建成站点12处155根,建设总功率6068KW。

  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支持。

  北京市大兴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尊敬的谭亚娜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布局大兴区新能源电动汽车公用充电桩网络”的建议收悉。经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解决物业小区电动车充电桩问题的工作方案》(京建发[2021]155号)文件,物业企业的职责是积极支持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安装工作,配合建设单位勘察现场,提供图纸等,按照与充电桩产权人签订的委托协议的约定做好相关工作。根据方案要求积极履职,通过强化行业指导、加强物业政策培训,指导物业企业落实落细各项工作要求。

  一、加强物业培训,保证政策落实

  强化对《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住宅区电动车充电桩安装及后期秩序维护工作的意见》(京建发[2021]29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7]36号)、《关于加快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等相关政策法规的培训力度,2023年区住建委通过腾讯会议和视频直播等方式召开培训会共计5次,涉及730余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落实电动车充电桩安装工作,提升物业项目积极履职。同时区住建委还将重点指导属地增加公共充电设施区域,发挥业主共同决定作用,强化业委会(物管会)履职管理,联合镇街组织业委会(物管会)履职培训33场次,培训人员2338人次,让业委会(物管会)知晓工作内容和履职要点。利用业委会桥梁纽带作用,引导业主及物业企业共同参与电动车充电桩管理,全力构建党建引领、共同参与的治理格局。

  二、强化行业指导,督促企业配合

  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住宅区电动车充电桩问题的工作方案》对于有专用固定停车位(含一年及以上租赁期车位)的小区,区住建委督促物业企业积极支持和配合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安装工作,包括勘察现场、提供相关图纸或指认停车区域内电源位置及暗埋管线的走向等。要求物业企业配合业主签署公共车位安装个人充电桩的承诺书,便于业主安装个人充电装的手续办理,以便更好的解决公共区域的充电设施建设。对于不配合的物业企业,区住建委将会对企业作出约谈,限期整改等工作措施。

  三、加强检查力度,完善停车管理

  针对居住小区停车秩序问题,区住建委督促物业企业加强巡视力度,加强停车秩序管理,从施划停车线,加强停车引导,做好油车与电车在停车矛盾的协调工作等方面确保居住小区停车有序。截至目前大兴区建委相关安全检查,共计项目365个,出动1095人次。同时督促物业企业进行相关宣传工作,引导居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小区内公共充电桩的正常使用。

  特此报告。

  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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