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提案
一、问题: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规范的法律专业服务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我区律师行业在促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近年来随着法律服务需求的不断扩大,法律咨询服务公司数量快速增长,仅大兴区就有2000多家,这些法律咨询公司从业人员不具备基本的专业能力、没有律师执业资格、服务质量低下,并以低价、包赢官司、零风险、未胜诉全额退款、与办案人员具备特殊关系等虚假承诺,甚至冒充律师,违法违规宣传、承揽和办理案件,误导和诱骗群众,违规经营,严重影响了法律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也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的镇街一年接到群众对法律服务公司的投诉达到数百件,严重损害了法律服务行业的声誉,也严重扰乱了法律服务市场,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提升和完善产生了负面影响,因此,整顿法律咨询公司,净化法律服务市场,保障法律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势在必行。
二、分析:
由于法律服务公司设立门槛低,缺乏监管,也缺少相应的投诉处理机制和处罚机制,导致当事人在获取法律服务权益受损时维权艰难,同时,又不受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管,在开展业务时出了问题就跑路,甚至注销公司不了了之,也不用承担什么后果,从而越来越多的法律服务公司成立,肆无忌惮地违法扩大经营范围、虚假宣传,导致不断发生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危害社会稳定。
法律服务公司经营范围一般为法律咨询服务、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等,但现实中大部分法律咨询公司都在办理案件,他们通常全天候守在法院立案庭、交通事故处理中心、看守所门口,直接接触缺钱但又有法律服务需求的群体,利用一些当事人缺乏法律常识或无经济能力的劣势,蓄意唆使当事人缠诉滥讼,导致双方矛盾激化,超低价招揽案源,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不正当竞争,破坏法律服务市场生态,甚至冒充律师,严重损害律师行业声誉,损害法律权威。
三、建议:
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促进我区法律行业的健康发展,加强对法律咨询服务公司的监管,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市场监督部门对法律服务公司严格监管。对法律咨询公司虚假承诺,冒充律师,违法违规宣传、承揽和办理案件,误导和诱骗群众,超范围违规经营,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格查处,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是加强司法行政部门与市场监督部门及其他部门协同监管。建议建立司法行政部门与市场监督部门及其他部门对法律咨询服务公司进行协同监管的体制。由市场监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公安、城管等有关部门配合,适时开展联合执法,针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对法律服务咨询公司在法院、看守所、医院、网络上的违法违规揽客行为进行严格查处,对违规接受诉讼代理委托、虚假宣传、泄露客户隐私、提供虚假或误导性的法律咨询服务、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格处罚。
三是司法机关加强对法律服务的监督。公检法机关在司法服务过程中加强监督,对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代理、辩护行为予以制止、纠正,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司法行政部门。对于恶意违规经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非法经营罪等刑事责任。
办理报告
宋振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对法律服务公司监管,促进我区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日常监管,规范企业竞争行为
结合投诉举报线索及日常监管工作,重点规范法律服务公司竞争行为。严格督促相关企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要求,防范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切实保障律师行业、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大对辖区法律服务公司虚假宣传等问题的摸排,重点查处辖区法律服务公司对自身曾获荣誉、资格资质等相关内容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宣传的违法行为。
二、立足监管职责,开展协同监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足监管职责,积极配合区司法部门开展协同监管,强化信息数据共享,加强对法律咨询服务公司监管。紧盯关于法律服务公司虚假宣传等问题的投诉举报。依法对投诉举报问题进行处置,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做好“冒用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问题的线索移送工作。
三、维护群众利益,强化法律法规宣贯
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辖区经营自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要求,防范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特此报告。
我们诚请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予以宝贵的支持和指导、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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