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1号王其明-关于小区内的拾荒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26日来源:大兴区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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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提案

  一、问题:

  目前,多数小区存在小区内部分业主家属拾荒的现象,野蛮的捡废品行为造成路面污水横流,垃圾容易滋生细菌,堆放在楼道易引发消防安全隐患,藏匿在草丛中会造成绿化损坏。同时,极个别捡拾废品者随意乱拿别人的东西,也造成了邻里纠纷,甚至守在大堂门口“抢”业主手中的物品。物业人员上前劝说时,多数引来争吵与谩骂。为打造更好的小区生活环境。

  二、分析:

  产生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小区物业对拾荒行为管控不严,物业公司在小区内没有设置可回收品的回收点,业主对拾荒行为带来的危害理解不深。

  三、建议:

  1、对物业管理条例进行大力宣贯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有责任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因此,物业公司可以依据该条例,对小区内的拾荒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物业公司可以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明确禁止在小区内随意拾荒,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2、设置专门的回收点

  为了在管控拾荒行为的同时,也方便业主处理可回收物品,物业公司可以在小区内设置专门的回收点。这样既可以减少业主随意丢弃可回收物品的现象,也能避免拾荒者在小区内随意翻找垃圾。专门回收点可以给无条件工作,只能靠捡破烂生活的老人经营。变无序回收为有序管理。

  3、加强安保巡逻

  物业公司可以加强小区的安保巡逻力度,及时发现并制止拾荒行为。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可以进行记录并依据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四、对于生活困难,依靠捡破烂生活的老人,社区和街道反映,应争取通过政策给与救助。综上所述,通过对物业管理规定的执行、宣传教育的加强、设置专门回收点以及加强安保巡逻等方式,可以有效地对小区业主的拾荒行为进行管控。

  办理报告

  尊敬的王其明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对小区内的拾荒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建议收悉。经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和京建发〔2022〕466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劝阻、制止、报告”工作台账》等示范文本的通知,区住建委指导本区内各物业企业单位履行“劝阻、制止、报告”义务,在我们日常监管过程中确实存在部分业主拾荒行为的现象,主要问题包括物业企业未按要求履行劝阻、制止、上报职责,楼道卫生清理不及时等问题。您提出的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典型性,提出的建议很有见地,对于加强我区住宅项目规范物业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我们在工作部署和落实中将认真加以采纳。针对您提出建议,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关于困难群众救助政策方案

  根据《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家庭救助社会和确认办法>的通知》规定,本市户籍居民组成的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低保标准,且符合本市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可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非本市户籍居民与本市户籍居民结婚组成的家庭,其中非本市户籍居民须持有本市居住证,且符合前款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财产状况规定的,也可纳入本市低保范围。未纳入低保的本市户籍居民组成的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应急之用的人均货币财产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1.5倍且实物财产符合低保认定条件的,可纳入低收入家庭救助;非本市户籍居民与本市户籍居民结婚组成的家庭,其中非本市户籍居民须持有本市居住证,且收入、财产符合前款规定的,也可纳入低收入家庭救助。目前,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1450元,根据家庭收入全额或差额享受低保保障标准。我区低收入认定标准为2420元,低收入家庭中除重病患者和16周岁及以下未成年人和16周岁以上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在校学生外不享受生活费,可享受医疗、住房等专项救助。

  根据《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规定,具有本市户籍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具体条件为:(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照料护理费按照具有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分档制定,分别不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20%、40%和60%。

  本区户籍生活困难群众,可向户口所在地镇街申请救助,如符合救助条件,可享受低保、低收入、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待遇,保障基本生活。

  二、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培训,提升物业服务意识

  大兴区住建委已开展多频次、多形式的培训工作,其中针对2024年市住建委下发的《住宅物业管理项目保洁和停车秩序专项提升工作方案》组织全区物业企业项目负责人开展工作部署会,以及邀请行业专家为大家讲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培训会,主要提升物业服务意识,充分利用劝阻、制止、报告机制并形成工作台账,对环境卫生重点点位进行治理,积极配合属地完成相关工作。

  三、加大物业服务企业检查力度,规范物业管理

  根据2025年3月由市住建委组织的《住宅物业管理项目安全环境专项提升及周末大扫除“集中整治月”活动》,区住建委下沉辖区住宅项目指导监督物业企业并且在周末时间参与环境整治活动中,发挥带头作用。区住建委在检查中要求物业对“五类”问题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是:加强重点部位可燃物排查,重点排查阳台、屋顶、房前屋后、配电室、燃气管道、公共区域堆物等隐患点,及时清理易燃可燃杂物。对堵塞占用其他公共区域的行为加强日常巡查,安排保安、保洁等工作人员加强对小区公共区域的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拾荒行为,尤其是楼道、绿化带、架空层等容易出现拾荒物品堆放的地方,应当及时处理,履行劝阻、报告义务。在整治月期间,参与物业项目周末大扫除6次,已累计抽查83个次,发现问题28项并要求企业立查立改,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形成整改报告,确保整治工作全面、深入推进。

  四、规范可回收物交投秩序方案

  为规范可回收物交投秩序,为居民提供一个便利直达的可回收物回收渠道,大兴区城管委结合北京市2025年垃圾分类民生实事任务,组织各属地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不断优化提升可回收物管理模式:

  一是在小区(村庄)内已经设置可回收物交投点及生活垃圾分类驿站,可以满足居民可回收物交投需求。全区设置可回收物交投点852个(其中设置生活垃圾分类驿站188座)。不具备固定交投条件的小区(村),属地设置了流动式收集车,采取巡回收集方式。

  二是2025年持续推广可回收物智能回收箱、“一袋式”回收模式,大件垃圾以上门回收为主,辅之以投放点回收的方式。我委将于近期将组织属地参观学习智能回收箱进社区模式优秀典型案例,前端无需对可回收物进行详细分类,依靠后端分拣技术工艺进行精细分类。实现居民交投可回收物方便快捷,并能获得一定收益,从而提升居民可回收物的交投意愿,不仅使社区环境得到明显改善,还进一步完善提升居住小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三是属地已经委托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实现可回收物资源化回收。城镇地区在“两桶一袋(两桶指厨余垃圾桶和其他垃圾桶,一袋指可回收物收集袋)”的基础上,结合智能回收箱回收、固定交投+上门回收、集中投放日活动等模式,将居民前端产生的可回收物有偿回收。农村地区以“上门收集+定时定点”方式,由垃圾分类指导员入户循环收集。

  四是推广低值可回收物体系建设,制定并印发《北京市大兴区低值可回收物体系建设推广工作方案(试行)》。组织属地做好低值可回收物源头管理,督促投放、收运和处理单位有序衔接。通过小程序、电话预约上门回收、固定点自助交投、开展集中投放日等方式畅通低值可回收物回收渠道,并向居民公示回收价格。

  特此报告。

  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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