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北京市大兴区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界别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30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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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中央政协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市委、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界别建设,改进界别工作,增强界别意识,提高界别履职质量,更好地发挥界别独特优势和作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增强界别意识,发挥基础作用

(一)充分认识界别的重要性。人民政协由界别组成,界别是政协产生和发展的组织基础,是政协组织的显著特色,是政协组织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载体和基本单元。要加强和改进界别工作,充分发挥界别作用,把界别建设成为密切联系界别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广泛凝聚社会共识的重要平台,充分反映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愿望和诉求的重要渠道。

(二)强化委员的界别意识。政协委员具有广泛性、专业性和代表性,联系着不同的社会阶层和社会群体。要引导政协委员强化界别意识,发挥在界别中的代表性和影响力,加强与界别群众的联系,倾听界别群众的声音,反映界别群众的意愿和诉求,面向界别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协助党委、政府做好协调关系、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广泛凝聚共识,团结界别群众跟党走。

(三)新时代提出的新要求。新时代对人民政协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坚持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推动政协工作提质增效,发挥界别作用是重要基础。要切实加强和改进界别工作,激发界别工作潜力,提高界别工作水平。加强界别建设,要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贴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履职,增强界别工作实效;要聚焦界别群众关切,开展生动活泼、富有特色的界别履职活动,增强界别工作活力;要强化界别组织功能,加强界别自身建设,增强界别凝聚力。

二、突出界别特色,提升履职水平

(四)明确界别工作内容。全面开展“七个提升”工程。提升学习质量,适时开展委员学习活动,有机融入“书香政协”建设,促进履职能力的共同提升和思想上的共同进步,每年各界别至少开展一次集体学习交流活动;提升调研质量,结合区政协年度工作要点、重点协商议题等,注重发挥界别委员的专业优势和特长,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界别或跨界别视察、考察和专题调研活动;提升协商质量,每年在区政协年度协商议题征集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各界别的意见建议,注重安排以界别名义进行会议发言,原则上各界别在本届期间的全体委员会议上至少作一次大会发言;提升提案质量,围绕界别群众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聚焦界别的共性要求,鼓励和支持以界别名义提交提案,注重从界别提案中遴选重点提案,加强跟踪督办,原则上各界别每年至少提交一件提案;提升社情民意信息质量,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区政协确定的协商议题、重点领域,报送社情民意信息,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原则上各界别每年至少报送一篇社情民意信息;提升联系群众水平,注重委员工作站与网上委员工作室相结合,继续拓宽联系界别群众渠道,走好群众路线,服务界别群众需求,支持委员有序参与基层协商,促进政协协商有效服务基层治理,各界别每年至少参与一次基层协商或服务群众活动。提升工作统筹能力,根据常委会工作要点及本界别特色,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本界别委员参加的全体会议,集体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开展全年总结,有关书面材料及时报送所联系的专门委员会。

(五)建立界别联系制度。根据界别的特点和专长,兼顾均衡的原则,建立专门委员会联系界别制度。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基础性作用,实现对界别联系的全覆盖。具体划分如下:

一室联系:工会,共青团(青联);

二室联系:中共,妇联;

三室联系:工商联,经济界;

四室联系:少数民族、宗教界,无党派人士,特别邀请人士,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

五室联系:农业界,科协、科技界,侨联;

六室联系:医药卫生界,教育界,文化艺术界,体育界。

三、健全界别组织,加强自身建设

(六)设置界别召集人。经主席会议审议确定,每个界别设召集人1-2名,并明确第一召集人,任期与政协届期相一致。各界别作为开展界别活动的主体,由界别召集人负责。

(七)明确界别召集人职责。界别召集人在所联系专门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界别工作,应邀列席区政协常委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根据区政协年度工作要点和协商计划,由界别召集人牵头负责做出本界别年度工作安排,组织开展学习、协商、调研、视察、考察等界别活动。每年向所联系的专门委员会通报开展界别工作情况。

(八)召开界别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界别工作座谈会,邀请界别召集人、专门委员会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通报界别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研究界别建设,推进界别工作开展。

(九)组织界别召集人培训。根据界别工作需要,每届围绕界别召集人职责和任务、界别工作内容和方法等对召集人进行培训,强化召集人履职意识,提升履职能力水平。

四、加强党的领导,提供服务保障

(十)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协党组要加强对界别工作的领导。主席会议加强对界别工作的研究,定期听取界别工作情况汇报,指导界别开展工作。副主席按分工联系相关界别,参加界别协商及其他履职活动,副主席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所联系界别的活动,听取界别的意见建议。

(十一)加强工作指导。各专门委员会应将界别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指导所联系界别确定年度工作重点。搭建界别履职平台,促进界别委员知情明政,为开展丰富多彩的界别活动提供服务。在组织行业性、专业性较强的调研以及涉及多方面、多领域联系群众等工作时,组织跨界别的委员活动,发挥委员专业优势。利用传统节日,开展委员联谊活动。

(十二)加强服务保障。界别在开展学习、调研、视察、考察、座谈等活动时,可单独进行,也可与其他界别联合举办。如需邀请区政协领导参加或提供有关支持时,可向所联系的专门委员会提出申请,以便妥善安排。区政协机关要精准服务,提高服务水平,为界别活动提供场所、人员、经费等方面的服务和保障,为界别履职创造良好条件。

(十三)加强宣传报道。各专门委员会须及时报送界别活动及工作动态信息,适时总结提炼界别工作经验,加强对界别活动的宣传推广,扩大界别社会影响力,调动界别委员履职积极性。在评选表彰优秀提案、调研报告中,加大界别所占比重,充分反映界别工作成效。

本意见经区政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政协北京市大兴区委员会界别工作意见》(京兴协发20122号)不再执行。

            政协北京市大兴区委员会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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