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提案
内 容:
不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扰乱班级秩序、欺凌同学……不少班级都免不了有几个“熊孩子”,而老师对这类学生该如何管教,向来容易引发关注。2020年12月23日,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首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做出规定,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
“教育惩戒规则”,顾名思义是针对违纪违规学生所设立的惩戒机制。《规则》将惩戒分为“一般”、“较重”、“严重”三类,分别对应不同级别的违纪违规行为,同时允许学校根据规定的程序制定其他适当的措施。如此细分意在公开透明,让学生清楚知悉各级惩戒标准,并形成针对性的行为和心理约束。学校是传道受业解惑的场所,青春期的叛逆和躁动必须有所节制。但从现实的迫切性考虑,《规则》更重要的意义在于规范教师行为。对于惯用惩戒手段的教师,《规则》是确权,更是限权。三级惩戒机制规定了应该做什么,七类不当教育行为则说明了不应该做什么。击打、刺扎等人身伤害,侮辱、贬损等言语攻击,长时间罚站、百余遍罚抄等体罚……这些惩罚方式被一一点名,将成为重点整治的对象;学生成绩不好,老师心情不好……这些理由也将不再成为滥施惩罚的借口。从这个意义上讲,是否惩戒、如何惩戒,教师必须依规处置,不能由着性子来,更不能由着性子胡来。当然,规范不等同于约束。学生需要保护,教师同样需要。《规则》把条款列清,把话说开,其实也是为了消除不必要的顾虑,让教师有据可循,有规可依,在允许的范围内施以合理的惩戒,从而更好地服务于教育的总目标。
适度的惩戒一直是教育的应有之义。在甲骨文中,“教”字右半边是“攴”,含有“以手持杖、敲击”的意思。苏联教育学家马卡连柯说:“适当的惩戒不仅是老师的权利,更是老师的义务,不了解惩戒,老师就放弃了一部分自己应尽的职责。”现代教育学观点也认为,缺乏惩戒的教育是“缺钙”的教育,孩子的健康成长离不开适当的批评。有了法律的规范、家长的配合,中小学教师们才能真正做到手中有“戒尺”,心里有分寸。
根据规则的规定,比如,教师如果因为学生不遵守纪律违反学校的规定,那么是可以对孩子进行口头上的训诫的,可以要求孩子用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做检讨,可以允许罚站,但是不超过一节课,可以在课后单独对孩子进行训诫。严重的情况下,停课停学,暂停相关学校的活动,也可以作为惩罚的内容。个人觉得在这里面对于罚站的时间的规定,体现了一种人性化和严谨性。既可以对孩子起到惩罚的作用,又可以防止因为过度罚站,引发孩子健康上面的风险。有了具体的时间规定以后,如果教师按照时间规定对孩子进行惩罚,孩子出现了晕倒或者是健康上面的状况。在责任划分上面也可以做到有法可依,最大限度地避免校闹。可以让教师,真正做到,慎用惩戒,敢用惩戒,擅用惩戒。因此同时,家长也不用担心,教师惩戒孩子的时候会用体罚的方式,因为相关的规则已经明确规定了教师不能采用的惩戒方式。
如何更好地开展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惩戒,建议如下:
1、学校制定校规校纪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和学生家长意见,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听证。校规校纪应当提交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应当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学校应当利用入学教育、班会等多种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讲解校规校纪。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负责确定可适用的教育惩戒措施,监督教育惩戒的实施,开展相关宣传教育等。
2、教育惩戒,应该要做到严而有爱。惩戒的纪律是严格的,但是是带有爱心在帮助学生成长的。教育惩戒的纪律设计出来以后,要先组织教师全体多次的集中学习,统一思想,领悟国家颁发教育惩戒制度的精神,让教育惩戒制度落实到真正的学生当中,并且发挥积极的学生管理和教育的作用。
3、实施教育惩戒程序正当性,以程序规范行为,减少恣意和任性。实施一般教育惩戒的,可以由教师当场实施,且可以事后根据情况告知学生家长;实施较重教育惩戒,教师应当报告学校,由学校决定实施,且学校应及时告知家长;实施严重教育惩戒,只能由学校实施,且必须事先告知家长。同时,在实施严重教育惩戒和给予纪律处分时,应当把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作为必经的前置程序,学生或者家长申请听证的,学校应当组织听证。
4、要求实施教育惩戒前后,学校、教师应当要根据情况告知家长,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委员会时要吸收家长代表参加,学生申诉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受理范围及处理程序等要向家长公布。通过这样的流程,其实也是在强化法制思维,这也会锻炼学生们的自主管理和独立思考的意识,让他们从小就学会通过合理渠道提出诉求,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强调,学校可以根据实际和需要,建立学生教育保护辅导工作机制,由学校分管负责人、学生工作机构负责人、教师以及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司法以及心理、社会工作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辅导小组,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进行专门的辅导、矫治。学校、教师应当重视家校协作,积极与家长沟通,争取家长理解、支持和配合实施教育惩戒;家长应当履行对子女的教育职责,尊重教师的教育权利,配合学校、教师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教。
5、教育惩戒应作为教学备用手段,教师还是应以引导加教导为主。首先应该以口头教导为主,对于就反复教育没有效果的学生,可以增加一点书面检讨等措施,引导加教导一起做的话,才能够更好地把学生教育好。在处罚学生的时候,最好不要只有一个老师在场,也可以全程录像。大部分老师是以育人为本的思想来惩戒孩子,但也不排除个别素质低的老师,借对孩子惩戒来发泄自己的情绪。
当然,希望学校充分依据《规则》健全教育惩戒的实施、监管和救济机制,让学校、教师会用、敢用、慎用教育惩戒,让家长、社会理解、支持、配合学校、教师教育和管理,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办理报告
戴春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更好地开展中小学生教育惩戒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2021年1月28日,北京市教委基础教育一处邀请教育部政法司法制办主任利用线上培训的形式,对全市德育干部开展了有关《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培训,重点解读了《规则》,并就学校落实《规则》的工作提出了要求,要求各学校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校落实《规则》的校级方案。
本学期,各学校均按照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结合《规则》重新制定了校纪校规,将《规则》中的相关内容融合到了其中,为更好地开展中小学生教育惩戒提供了必要的依据和政策保障。
至于区级层面的指导实施意见,因为市教委相关的实施指导意见还没有出台,所以暂时区级层面的指导意见还没有制定。但是,在德育干部工作会上,我们也已经将教育惩戒工作的落实进行了渗透和推进。同时,在市教委双减工作的大背景下,结合教育部的五项管理要求,将管理与惩戒工作进行有效地融合在了一起,更好地发挥了惩戒的教育目的和教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