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提案
现状:大兴区现有社区270个,社区专职工作者近3000人。社区是社会管理的最基层单元,“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随着精细化管理的不断深入,社区管理的复杂性、综合性更加突出。广大社区工作者服务面越来越宽、工作量越来越大,特别是近三年来,在疫情防控的工作中,社区工作者化身“战斗员”,他们“5 +2”,“白+黑”战斗在防疫一线,为全区疫情防控做出了重要贡献。
问题:一是待遇落实不到位。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京市社区工作者待遇的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京社委发[2018]4号)和《大兴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京市社区工作者待遇的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京兴社领办发[2018]2号)文件精神,社区工作者总体待遇水平,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0%标准确定。但是实际上,社区工作者待遇自2018后至今没有调整过。确实因工作需要无法休假的,也没有建立相应的补偿机制。
二是没有相关福利规定。广大社工“冬战三九扫雪铲冰”,“夏战三伏防汛抗洪”,社工的工作时间从来不依周几而定,他们向来是以居民的诉求、工作的需要、天气的变化等诸多因素随时上岗。但是社工体检费、防暑费等福利却没有相关规定。
三是发展空间局限性大。社工当上社区书记、主任后,就没有发展空间了。时间长了就会导致积极性、主动性不足,创新意识不强,甚至工作懈怠,以至于影响到社区的整体工作质量。再者,还导致高学历年轻社工留不住。
建议: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京市社区工作者待遇的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京社委发[2018]4号)和《大兴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京市社区工作者待遇的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京兴社领办发[2018]2号)文件精神,落实社区工作者总体待遇水平,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0%标准确定。对却因工作原因无法调休的社工按照劳动法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办理报告
孙春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专题研讨
收到此建议后大兴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高度重视、专题研讨,认真部署委员建议工作,将该项工作作为社会建设科该领域重要工作。
二、完善社区工作者管理
一是2022年7月30日,市委办印发《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京办发〔2022〕20号),包括总则、岗位设置和选任招聘、待遇保障、工作管理、考核培训、激励惩戒及附则七部分,规范社区工作者管理。9月2日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的分工方案》。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拟定了《大兴区关于落实〈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的分工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工作任务,不断规范社区工作者管理。针对委员提出的“关于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的建议”,均体现在分工方案中。
二是《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章 工作管理”中第十五条明确提出“街道(乡镇)指导社区统一安排社区工作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合理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将根据管理办法要求督促指导各镇街落实政策文件,保障社区工作者合法权益。
三、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
一是市级《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京市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的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正在走发文手续,待市级文件下发后,我区将修订《大兴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 者工资待遇的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指导各镇街落实社区工作者待遇。
二是《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三章 待遇保障”中第八条明确提出“社区工作者总体工资待遇平均水平,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并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每个届期内至少调整一次。”第十条明确提出“社区工作者每年享受免费体检待遇。街道(乡镇)应组织社区工作者加入基层工会组织,保障其合法权益和相应福利。”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还提出了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的离退休专职人员享受相应的工作补贴、社区工作者退休后纳入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覆盖范围,进一步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水平。
北京市大兴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