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号李衡宇—关于“加大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扶持”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9日来源:大兴区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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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提案

  大兴区近年来在生物医药等领域形成产业集群,处于初创期和创业期的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集聚。在调研中发现,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对于资金以及人才引进相关政策扶持需求强,然而现有产业扶持政策对此类企业适用性较弱,主要问题总结为:

  一是目前产业扶持政策大部分和企业经济贡献挂钩。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多处于研发阶段,没有太多经济贡献,收入和税收方面无法达到扶持要求。二是产业扶持政策兑现的前置性公司资质、荣誉称号、人员职称等要求维护成本高,专项审计事务性工作多,有时企业甚至需要调整管理制度,增加企业运营成本。三是人才引进相关政策的倾斜力度不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虽然规模小,但初期招募的往往都是高端人才,却难以获得户口指标以及公租房和人才公寓等支持。四是考核方式不太灵活。部分研发周期长的产业,因短期内无法提供可证明的成果产出,存在无法满足每年甚至五年承诺的硬性指标要求的不确定性。以医药健康产业为例,产品从研发到上市要经过新药筛选、动物实验、临床研究、注册上市的过程,尤其是对于创新药和器械大概需要5—10年产品才能完成药政审批,上市销售。在此之前,可证明的成果产出有限。

  针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特点以及目前扶持政策对其存在的不适用性,建议对于初创期和成长成熟期的科技型企业,采用不同的产业扶持措施和评估考核方式,具体实施方法建议:

  一、建立有针对性的评估体系,灵活评估初创期科技型企业

  采用路演、专家评审等方式对企业进行评价,评价内容聚焦区域产业定位、公司成长性、社会价值等。其中公司成长性方面具体关注团队人员背景、融资规模和估值、奖项荣誉等。考虑到技术领先性在各个领域差异很大,难作同行业横向比较,不建议单纯以指标值作为评判依据,建议交由该行业专家进行专业评估;社会价值方面,长期关注该技术或产品对于环境、就业、社会治理等方面的价值,短期设置研发阶段易满足且对社会有益的门槛要求,比如专利、标准、科研论文、社会公益活动的参与度等,确保对于初创期企业的扶持符合社会公平性。对于设置多个法人实体的企业,可考虑对集团整体认定。企业出于业务需求会设置多个主体,而目前扶持协议多针对单个主体,企业需要内部分散资源单独完成对应指标,如有整体认定选项,可大幅提高企业达标和政府核审效率。

  二、划拨独立的资源包,加大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扶持

  为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这个群体划拨独立的专项扶持资源包,包括资金支持、户口和工作居住证指标、办公场地,公租房和人才公寓等。独立的资源包可以避免绝大多数资源被成长期和成熟期企业占据,独立资源包应该发放给符合条件的优质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照第一条建议中的方式进行评估)。其中,资金支持可以政府引导为主,对接产业基金等市场化基金,将更多的资金支持交给市场。同时,为企业配备服务管家,提供包括办公场地介绍对接、市级国家级政策兑现指导规划等服务,配套支持企业发展。

  三、采用企业集合的方式,追踪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扶持效果

  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稳定性不如成长期和成熟期企业,传统的以单个扶持对象的效果追踪和评判扶持效果的方式,会限制对风险较高但优质且成长潜力大的初创企业的扶持。建议参考风投(VC)的方式,以多个企业集合的总投入和总体成果来评判扶持效果,允许一些企业失败(对此可通过后续终止扶持降低风险),只要有一些企业能跑赢行业,整体收益好,就可以认定扶持有效。

  综上所述,初创期企业在科技型企业中占据大多数,其发展阶段决定了对扶持政策的特殊要求,针对初创期科技型的特点和实际需求,用有针对性的扶持措施和评估方式,能够用较少的资源让其中一些有潜力的优质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脱颖而出,进而促进高新企业和相关产业的整体发展。

  办理报告

  李衡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扶持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宣传,通过OA系统向各镇、街及园区发布通知,协同属地积极组织辖区企业参与科小评价;通过政府网站、企业微信群等渠道向企业发布通知,动员企业参评;通过电话直接联系,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一对一的讲解政策,指导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参评,充分享受优惠政策。同时,及时审核企业参评资料,做到随时接收,随时审核,随时提交。2023年6月15日前,我区已审核参评科技型中小企业464家,其中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427家。

  二、落实科技创新政策。研究新出台了《大兴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大兴区促进医药健康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等科技创新政策,加大政策推进力度,积极开展项目征集工作,根据科技企业研发、拿证、转化、产业化、生产、销售和扩大生产等不同成长阶段,分别给予资金支持,引导鼓励企业研发投入、

  成果转化、临床研究、注册生产、交叉融合和资质认证等方面的生产经营和创新活动。2023年5月12日前,已根据上述两个政策条款,向企业征集了一批科技创新项目和医药健康项目,目前已进入经专家评审阶段,专家评审后给予项目支持。创新评价方式,参考企业环境、就业等社会价值和科研团队、融资能力、专利技术等成长性,促进科技企业创新发展。

  三、加强科技金融服务。深入企业调研,对接金融资源,搭建融资服务平台,开展银企供需信息交流活动。充分利用市级“融资纾困直通车”平台,为科技企业提供多元化融资渠道。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提高企业融资效率,促进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机构、产业投资基金组织等部门合作,通过投贷、投保贷、跟贷等多元组合,为科技企业发展提供低成本、定制化、可操作的融资服务。

  宣传金融政策新优势,鼓励投贷联动,发挥北京证券交易所“大兴服务基地”作用,推动交易所加大对我区科技企业的服务支持和资源倾斜力度。大兴区政府设立10亿元创业投资基金,鼓励创投基金投资创新型企业,培育我区更多科技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

  四、加强高新企业人才服务。一是推进高新企业产学研合作,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之间建立人才培养机制和人才交流基地,校企联合,培养产业需要的科技人才。二是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人才落户和工作居住证协调力度,及时为企业申报高端人才储备信息。三是向企业推送大兴区“新国门”领军人才、优秀青年人才等方面的政策,帮助企业积极申报人才发展项目。

  五、高标准建设创新创业载体。贯彻落实科技部火炬中心发布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规范》(GB/T39668-2020)精神,提高认识,规范管理,以国家标准为指引,推动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重点是鼓励企业新建和利用闲置厂房改造建设孵化器,支持企业对存量孵化器扩建提升。按照区内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备案制要求,积极推进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和报备工作。引导、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开展创投业务,以投资创新,促进孵化器培育更多科技企业。同时,结合区内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实际情况,加强国家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和申报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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