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提案
现状:人口问题是国之大计,随着三胎政策的出台,3岁以下儿童早期发展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社会大众对安全普惠托育服务的需求与日俱增。而女性作为当前婴幼儿养育照料的主要承担者,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照料孩子,解决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问题已经成为解除育龄女性后顾之忧,应对人口老龄化危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
问题:一是安全放心的托育服务发展不足托育机构少,托育服务人才短缺。二是托育服务市场由于缺乏规范,质量参差不齐,缺乏明确的监管部门。三是缺乏明确的行业标准,社会力量参与较少。
建议:一是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做好规范引导、监督管理、优化服务等,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获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开办托育机构,鼓励企业与邻近社区合作,共同开办托育机构。二是加大社会力量投入,加大托育服务人员培训,让更多的人参与到三岁以下托育服务中。三是加强监管。建议成立联合监管领导小组,明确婴幼儿托育机构准入条件,设立信息互通平台,形成监管合力,强化对婴幼儿托育机构的规范管理。
办理报告
妇联界孙春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3岁以下托育机构的建议”的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区卫生健康委领导高度重视,委派人口家庭服务中心与相关部门多次进行沟通、研究,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国人口发展呈现增速放缓、高龄少子、婚育年龄推迟、生育意愿降低等特征,低生育率成为影响我国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主要风险。调查显示,影响群众生育的一个重要因素是3岁以下婴幼儿无人照料看护。2019年,国家北京市相关部门先后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党的二十大报告也明确提出,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区卫健委高度重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建设,积极开展各项相关工作,不断推进我区托育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
(一)落实政策,合理规划,促进托育体系发展。
随着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的开展,国家和北京市相继出台了各项政策、规范,为了更好地落实我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区卫健委明确由人口家庭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加强对0-3岁婴幼儿照护相关政策的学习,积极落实政策要求,并指导托育机构依法合规开展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
一是开展调研工作,与区工会联合开展问卷调查;了解0-3岁婴幼儿家庭、用人单位的托育服务需求;与区政协相关部门联合进行“加强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建设”调研,了解企事业单位办托机构困难,为市、区两级制定托育服务政策提供依据。
二是落实《北京市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年-2025年)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要求,做好我区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总体规划。
三是与区发改委和民政部门联合会签大兴区“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细化我区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指标、任务和要求,为辖区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开展提供政策依据。
(二)加强监管,示范引领,提升托育服务质量。
1.根据《北京市创新和加强事中监管构建一体化综合监管体系的工作方案》工作要求,针对0-3岁婴幼儿托育机构制定行业机构综合监管合规手册、统一检查单、统筹展检查,并对其进行“风险+信用”综合评价。制定北京市托育机构预付式资金监管细则,对预付费托育机构资金使用进行监管,保障婴幼儿家长权益。
2.示范托育引领,促进辖区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按照北京市示范托育创建标准,在全区开展示范托育机构创建工作。通过培训、考试、验收指导等多种方式,促进托育机构管理水平整体提升,为在托婴幼儿提供优质服务。截止2023年5月底,我区已有北京市示范托育机构11家,很好的发挥了示范托育机构的引领作用,保障了托育机构的规范发展。
(三)多元建设,发展普惠,满足不同家庭送托需求。
1.根据北京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规范发展多种形式办托:一是鼓励市场登记的托育机构积极备案,规范开展托育服务;二是在有条件的幼儿园内开设托班;三是在用人单位内建设托班试点,以满足不同婴幼儿家庭的送托需求。目前,全区实际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50家,其中建成卫健委备案托育机构11家、教委办幼儿园托班13家,用人单位托班试点1家;可提供托位共2501个,实际收托824人,每千人口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达1.37个。托位总体使用率为32.95%,托育服务的市场总体处于供大于求的状态(见表1)。
2.参与试点工作,补充现有托育普惠托育不足。一是结合2020年“慧育希望”北京市儿童早期发展创新试点项目,在采育镇、青云店镇、长子营进行试点,推进儿童早期教育工作。目前,此项惠民工程进展顺利。二是参与北京市婴幼儿照护专委会开展“首批托育劵发放”活动,我区积极宣传引导,有6家参与了此项活动,主动让利1000元给婴幼儿家长。2023年将参与北京市普惠托育试点工作,探索为在托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一定金额的普惠托育补助。
(四)严格准入,加强督导,保障在托婴幼儿安全健康。
一是根据国家《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及北京市《关于印发北京市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对申请备案的托育类服务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验收,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目前我区已有11家托育机构完成备案工作,可提供托位690个,收托3岁以下婴幼儿314名,托位使用率为45.51%,在各类托育服务机构中,托位使用率最高(详见表1)。二是根据《托育机构负责人培训大纲(试行)》和《托育机构保育人员培训大纲(试行)》,对托育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传染病防控、卫生保健管理及安全消防等工作培训,受众达200余人。三是结合区级传染病防控、消防安全等工作,对辖区各类托育机构传染病防控、消防安全、卫生保健管理等相关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有效保障了在托婴幼儿安全健康。
二、下一步工作
目前我区托育服务工作虽然有了一些进展,但婴幼儿托位建设情况距离“十四五”规划提出的每千人口达4.5个托位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距离送托家庭对服务价格、服务对象、服务便捷等方面的意愿还有一定差距,现阶段还难以满足居民服务需求。下一步将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强综合监管,规范托育市场发展。根据《北京市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实施细则(试行)》(京卫家庭〔2020〕6号),严格托育机构登记备案制度,规范开展我区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工作,加强综合监管,引导托育机构主动规范服务行为,保障在托婴幼儿安全健康。
2.强化示范引领,促进托育服务多元供给。一是进一步发挥示范托育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全区托育服务整体发展,带动托育机构积极参与2023年北京市示范托育机构创建工作。在示范托育机构内开展家庭养育指导和社区亲子服务等活动。二是进一步推进托幼一体化发展。据统计2016-2021学年统计,我区出生人口数由18155人下降到了7176人,预计到2025年,辖区现有幼儿园将释放19753个托位(详见表2),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发展,是解决托育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三是加强项目储备。根据大兴区“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要求,动员属地做好项目储备,推进0-3岁普惠托育机构建设。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大兴区托育工作的关注和大力支持,希望您多提宝贵意见,共同推进大兴区0-3岁托育事业健康蓬勃发展。
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妇联界孙春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大兴区‘入托难’问题的建议”的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区领导高度重视下,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整体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完善托育服务体系建设。
以区政府名义印发《大兴区推进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2024-2025年)》,对我区托育服务体系建设进行总体规划,确定了我区托位阶段性建设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要求;结合《大兴区“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将托位建设任务分解到各镇街,在积极推进托育一体化建设的同时,发展多元化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以满足群众0-3岁婴幼儿送托需求。按照规划要求,到2024年底,我区将建成0-3岁婴幼儿托位4700个,普惠性托位1410个,普惠托位占比达30%。
二、做好托育培训评估,提升托育机构服务质量。
组织辖区托育机构工作人员参加北京市托育机构管理人员和保育人员培训,并有9名保育人员在北京市托育机构保育人员大赛中获胜,取得保育师职业资格证书。结合工作实际对辖区各类托育机构进行传染病防控、消防安全、卫生保健管理等相关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开展传染病防控、卫生保健管理及安全消防等工作培训,2023年共开展各类培训约10余次,受众200余人。按照“北京市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试行)”,从机构管理、队伍建设、照护环境、安全保障及卫生保健等五个方面对辖区托育机构进行质量评估,为提高托育机构管理服务水平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加强托育机构监管,保障在托婴幼儿安全。
转发《北京市托育机构综合监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制定《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托育机构监管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经区政府同意,建立了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等19个部门参与的《大兴区托育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全体会议,及时发现解决托育机构管理过程中的问题,不断提高托育服务质量,保障在托婴幼儿安全。
截至目前,我区共有建成社会办托育机构、幼儿园托班等各类托育机构59家,分布于15各镇街,可提供托位2712个,其中普惠托位1011个(占比37.23%),建成北京市示范性托育机构园所12家,满足了婴幼儿家长“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送托需求。
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