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9号詹庆梅—关于鼓励发展区内单位内部充电桩建设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9日来源:大兴区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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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提案

  2021年1月,北京发布《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将大力发展新能源智能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存量燃油汽车更新为新能源汽车, 到 2025 年,全市新能源汽车累计保有量力争达到 200 万辆。2021年,北京新能源汽车保养量50.7万辆,这意味着,2022年至2025年,平均每年将增长37万辆新能源汽车(不计算现有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中的替代数量),新能源汽车将呈爆发式增长。这也对北京市的充换电设施网络建设,提出了发展要求。 2022年8月,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北京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规划》的通知,提出了在总体规模上,到"十四五"时期末,力争全市充电桩总规模达到70万个,建成与200万辆新能源汽车发展相匹配的充换电设施体系。居住区自用和公用充电桩达到57万个,单位内部充电桩达到5万个,社会公用充电桩达到6万个,业务专用充电桩达到2万个;换电站规模达到310座。其中,单位内部充电桩将成为私人自用桩的有效补充,利用工作地充电来解决居住区充电桩建设难的问题。2020年底,单位内部充电桩1.9万个,根据2025年5万个的目标,平均每年要至少建6,000个。《通知》鼓励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需求,利用单位内部停车场资源,配建快慢结合的充电设施,给予建设补助。推动相关单位向所在区域供电公司申请安装节能减排核减电表,实现独立计量,在满足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用电量单独计量的条件下,统计用电量时扣除非公务用车用电量,促进能效提升。鼓励充电桩运营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设置充电服务费,鼓励单位内部充电设施错时开放共享。

  《通知》为单位内部充电桩发展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在实践中,现有单位企业职工对单位内部充电桩也同样有强烈的需求。目前不少区域的充电桩布局不能满足职工中新能源车主需求,多数充电桩多建在公共停车场等公共场所,无地下车位的小区又难以安装私桩。特别是近几年来受疫情影响,职工两点一线上下班,公共充电资源距离远,充一次电要跑很远,职工感受不便。

  因此,发展单位内部充电桩,既符合北京市未来发展规划,又符合广大职工的对新能源汽车使用的便利性需求,建议大兴区相应主管部门考虑:

  1、对区属企业特别是职工人数众多的大型企业进行充电桩需求统计和评估,进行统筹规划;

  2、开通对有建设充电桩需求企业的政策帮扶和指导渠道,强化政企合作,利用补贴等形式鼓励企业(包括需求企业与充电桩建设与运营企业)共同参与充电桩的建设。另外,协调区内供电公司,申请安装节能减排核减电表,实现独立计量。具体实操过程中可先通过一批试点企业,积累经验,通过先行示范作用,进行推广;

  3、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明确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和充电桩的建设比例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建议大兴区在发展单位内部充电设施方面,通过资金支持、强化管理与鼓励共享相结合,不断提升单位内部充电桩的设施规模与服务质量。通过大力发展充电桩建设,为推动北京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提供有力支撑。

  办理报告

  詹庆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发展区内单位内部充电桩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我委已与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进行沟通,您关注的电动汽车充电桩资金补贴及建设问题,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每年六、七月份会出台当年资金补贴政策,今年的补贴政策还未正式定稿,待2023年相应资金补贴政策定稿出台后,我委及时与您取得联系,向您汇报相关补贴政策情况。同时我委也同步将资金补贴政策下发各属地及相关企业,让符合政策的建设单位能够享受到资金补贴,鼓励建设单位在单位内部建设电动汽车充电桩,给内部职工带来便利。

  北京市大兴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詹庆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发展区内单位内部充电桩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2023年10月13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印发了《2023年北京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京管发【2023】11号),依据该文件,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可申请建设奖励,奖励标准为300元/千瓦,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可按通知要求申报项目,经评审、验收合格后,可获得奖励资金。

  奖励实施细则出台后,大兴区城管委积极做好奖补政策宣传工作,确保充电设施运营企业了解项目申报条件和流程,2023年,大兴区共有90余处充电场站获得奖励资金。

  北京市大兴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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