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号欧阳赵敏—关于进一步完善大兴区托育服务工作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24日来源:大兴区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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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提案

  托育服务工作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有效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持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建设宜居宜业新大兴提供坚实支撑。

  经过对我区家庭托育需求及对托育机构的实地调研,可以看出,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和标准规范体系初步建立,以及基本形成社会各方力量共同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良好局面,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初步满足。随着工作的不断推进,也发现了更多需要解决的问题。

  调研现状:一是托育服务供给总量不足与相对过剩矛盾突出。我区现有14个镇、6个街道及3个管委会,常住人口(不含北京经开区)为181.6万人(其中0-3岁婴幼儿约35606人)。目前,通过幼儿园开设托班、社会营利性机构办托等形式,建成托育机构65家,其中卫健委备案托育机构12家、教委办幼儿园托班28家,预计可提供托位约2961个(其中普惠性托位30个),每千人口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1.63个。截至2022年7月,我区千人口托位数1.33个,距离国家规定的“十四五”期末要达到4.5个的目标还有不小的差距。与此同时,经与托育机构座谈了解到,在托位数总量不足的情况下,机构现有托位的使用率仅为35.4%,有近65%的托位出现闲置,供需结构性矛盾突出。究其原因,是由于托育服务普惠性政策不足,价格高且分布不均、质量良莠不齐。托育机构基本上为营利性商业机构,办机构房租及师资支出高、平均每月收费4000-7000元左右,相对收费也较高。然而多数家庭倾向于选择公办机构和非营利性机构提供的价格可接受、方便可及、质量有保障的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和需求的“错配”,导致婴幼儿入托难、入托贵与托育机构招生难、生存艰现象并存。现就我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延伸幼儿园托育服务,争取将0-3岁托育纳入普惠范畴。近年来,为满足群众入托的需求,兴建了大量幼儿园,招录了一批专业幼儿教师,特别是在新建居住区,幼儿园是必备的公建配套设施。但随着出生率的下降,新入园幼儿数逐年减少,造成部分校舍资源、教师资源不能充分利用。基于此,建议幼儿园延伸服务范围,增设0-3岁托育服务事项,一方面合理有效使用校舍资源,另一方面发挥幼儿教师的专业特长。同时,建议争取将0-3岁托育纳入普惠范畴,真正形成0-6岁一体化办学模式。

  二、建立社区托育点,并鼓励企事业单位设立托育站。构建由政府、社会和家庭共同参与的婴幼儿“混合照顾”体系。让利居民,为社区0-3岁婴幼儿家庭提供半日托、全日托、计时托等服务,以较低的收费服务社区婴幼儿。充分发动社会力量,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商业楼宇、园区等,独立或联合建立托育场所,让家长上下班时可以方便接送孩子,在解决父母后顾之忧的同时,还能够同步提高用人单位的办公效率。规范行业发展的主要手段,建议尽快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标准,建立婴幼儿照护示范园。完善顶层设计,运用多种政策建立供给、融资和监管制度规范,发挥公办公营托育机构主导作用。以社区、企事业为单位,设立公办试点,通过“公办民营”的模式打造标杆示范。

  三、探索专业机构引领的家庭式托育。对于有条件、有能力自己育儿的家庭,宝妈可以依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建立居家托育点,为周边有需求的家庭提供服务。一方面通过正规机构专业指导实现规范运营;另一方面宝妈在带娃的同时实现创业就业,获得一份收入补贴,学习一项专业技能,提高科学育儿的能力。另外,托育点也可以吸纳更多宝妈或宝奶加入,形成互助式托育。

  四是多维度加大社会化宣传教育,正确引导和有效提升家庭科学育儿意识及能力。降低家庭育儿负担,有计划地积极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公开课,普及婴幼儿生长发育知识、儿童生理心理发展规律、科学喂养护理及常见病防治、意外伤害预防等知识,切实提升家庭育儿能力。

  做好托育工作,彰显民生情怀、折射社会温度。不断提升婴幼儿照护水平,让越来越多的家庭享受到普惠托育的红利,是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题中要义。这项工作不仅瞄准当下,更是着眼未来。

  办理报告

  欧阳赵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大兴区托育服务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区卫生健康委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会议进行了专门研究,责成人口家庭服务中心进行办理,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1.政府引导建机制。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区人大、区政协相关领导均多次专题调研,将托育服务建设纳入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及区政协“双月民主协商”内容。普惠托育服务被纳入《大兴区“十四五”时期健康大兴建设规划》,出台《大兴区“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明确托育服务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草拟《大兴区推进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2024年-2025年)》,已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正在修订完善中,托育服务发展政策制度不断完善。二是坚持部门联动。建立了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双牵头的区托育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搭建跨部门会商协作机制,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良好格局。2024年3月8日召开2024年区级托育服务工作重点部门联席会议,就推进年度托育建设任务、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统一思想、明确年度目标。三是坚持需求导向。以国家及市级托育服务需求调查为契机,区卫生健康委联合区总工会开展“大兴区托育服务需求问卷调查”,形成《大兴区托育服务问卷调查报告》《大兴区0-3岁婴幼儿养育托育情况分析报告》,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四是坚持属地责任。强化各镇街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稳步推进“一街镇一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圈。将年度托育建设任务分解至各街镇,拟将托位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区对镇绩效考核,层层压实责任。

  2.多元赋能优体系。一是推进多元办托。区人大、区政协和区卫健委等多方深入辖区镇、街道的社区、企业园区、用人单位和托育机构实地走访调研,了解企事业单位办托意愿和群众送托需求,挖掘托育市场潜力,破解托位建设难题。发挥公办幼儿园优势,将大兴区第十一幼儿园纳入区托育服务中心改造计划。在以幼儿园开设托班为办托主渠道的基础上,深入摸排可办托资源,挖掘社区办托、企业办托等资源。积极参加申报“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支持天宫院街道积极申报2024年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项目和北京市社区儿童中心项目。二是推进普惠托育。2023年底,按照全市整体工作部署,我区首批4家社会化托育机构实现“转普”,正式实行普惠托育收费标准(2100元/月),增加普惠托位284个。同时,年底前,给每家机构各预拨2万元补助资金。目前,《大兴区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已于4月12日由4部门正式联合印发;《大兴区公办托育服务试点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已由区发改委牵头完成,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中;《大兴区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已由区财政局牵头完成,目前正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3.医育结合促发展。一是规范行业管理。区卫生健康委制定《关于加强托育机构监管的工作方案》,将托育机构纳入行业管理,明确委内相关科室、疾控中心、监督所、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职责。将托育服务纳入卫生监督执法日常执法范围,规范托育机构日常管理及预付费资金监管。二是探索医院办托。探索“医育结合”办托模式,积极推进区妇幼保健院托育中心建设,并拟由其承担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职能,对本单位及系统内其他机构有需求的职工、周边小区群众提供普惠托育服务。

  4.全面监管保质量。一是规范备案程序。建立动态监测制度,结合日常巡查和备案管理情况,组织各镇街每月对辖区内所有托育机构进行排查、梳理和核实,落实台账管理,保证托育规范管理的全覆盖。把好备案审查,对有意向开展托育服务的机构,在选址阶段就开始对其进行安全消防等备案相关工作指导,帮助企业选择合规、适宜场所办托。严格托育机构备案关,加强备案前业务指导及安全验收,已备案托育机构10家。二是加强综合监管。贯彻执行北京市托育机构综合监管方案,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动态掌握托育机构信息,每月组织各属地现场摸排,建立动态台账。落实属地管理、部门协同的综合监管机制,将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作为重中之重,持续加大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推进托育机构依法依规有序发展。三是加强社会监督。严格落实信息公示制度,在区级网站公示已备案托育机构信息,接受社会查询和监督。四是开展示范引领。积极开展市级示范机构创建,已有12家机构被评为市级示范单位。五是强化人员培训。每年组织托育机构积极参加北京市托育机构管理和保育人员培训、北京市卫生保健人员岗前培训、传染病防控工作培训等,提升托育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下一步,区卫生健康委将结合大兴区情和功能定位,围绕“方便可及、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的目标,以健全政策体系、扩大服务供给、打造发展环境、完善监管服务为着力点,通过强化“保障性、专业性、环境性”3大支持体系,探索构建适合区域实际的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普惠托育服务发展新格局,打造婴幼儿友好型普惠托育服务“大兴模式”,以“小托育”撬动“大民生”,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助力新大兴新国门建设。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大力支持,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关注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多提宝贵意见,推进区域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持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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