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5号刘宁—关于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校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管理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25日来源:大兴区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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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提案

  一、现状

  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是学校教育的补充,正规的兴趣班对于满足中小学生培育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具有积极作用。近几年“双减”以来,全市学科类有证机构压减近八成,但是,非学科类培训班却有增无减,涉及面很广,遍布区内大街小巷和商务楼宇。根据培训内容和形式分为:艺术类培训(音乐、舞蹈、美术等)、体育类培训(跆拳道、击剑、足球、篮球类等)、其他类(口才、演讲、科技等)等。

  二、问题

  自2022年11月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发布《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以来(以下简称《意见》),在非学科培训治理方面,北京市虽然在全国率先创设“行业归口+行为监管”治理模式,但是依然问题凸显:一些机构资质欠缺,质量难以保障;一些机构过于牟利,收费不合理,一些结构未严格遵守《意见》中的相关收费规定;学生家长的消费保护意识不强,盲目消费,导致后期“退费难”“卷钱跑”等情况消费纠纷频出。

  三、建议

  1、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不管是学科类学习还是非学科类学习,学校始终是教育教学的主阵地,校外培训的定位始终是有益补充。建议各学校坚持减负和提质增效并重,增加校内的非学科类学习供给,加强音乐、体育、美术等学科的师资力量,开齐开足上好音美体课程,从而提升家长对教育的满意度。

  2、教育部门积极指导培训机构回归公益属性和应有作用,支持学校引进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推动校内以较低价格满足学生和家长需求。

  3、加强宣传力度,增强学生家长的消费者保护意识。例如《意见》里明确规定: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诸如此类政策文件,教育部门应加大专题宣传力度,普及预付费的风险及问题,避免学生家长盲目消费,从源头上减少或杜绝“退费难“和“卷钱跑”的问题发生。

  4、教育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意见》明确要统筹校内与校外,且面向的都是中小学生,因此教育部门应牵头,统筹协调,与物价监管、市场监管、税务、公安及相关行业等部门共同对非学科类培训加强日常监管,构建长效联动机制,形成合力,补充监管力量。

  办理报告

  刘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校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管理”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1.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学校利用课后服务时间,普遍开展了体育、艺术、劳动、科学等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促进了学生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全区85所中小学课后服务全覆盖,开设课业辅导班3130个,学生参与率达到88.2%。开设科技、艺术、体育类项目3074个,学生参与率达到96.5%,有效减轻了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

  2.学校减负提质效果明显。各个学校普遍建立了课业答疑管理制度,作业总的时长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从质量上来看,重复性的,机械性的,重罚性的,无效的作业明显减少,刚才一中做了分享,探索一条课业答疑的有效路径,值得各校学习和借鉴。国家每年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整体上来看,学生的学业质量比双减之前有了明显的提升。根据本学期统计90%以上的学生都能够在学校参加课后服务,80%以上的学生表示喜欢在学校参加活动,80%以上的家长对我们学校开展的这项工作表示满意。

  3.建立第三方机构引入退出机制;对校外引进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核验资格证明材料,如专业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技能)证书、教育领域相关从业经验或其他相关证明;开展违法信息查询,并对校外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身心健康状况等严格把关;与引进人员签署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与标准,规定双方权利义务;建立校外引进人员资源库,并对校外引进人员资格审查材料留档备案。严禁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进入学校提供课后服务。

  刘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校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首先,对您在繁忙的社会事务工作中,关注广大人民群众的健身需求问题,表示衷心的感谢!促进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提升服务质量,是政府赋予体育部门的职能。因此,您的建议使我局倍受鼓舞和鞭策。局领导对您的建议非常重视,组织有关业务科室和人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指定具体业务部门和专人进行办理工作。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多年来,大兴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措施》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按照《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以来(以下简称《意见》)工作方案》、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体育类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相关工作要求,促进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提升服务质量,推动体育类校外培训市场健康发展,充分满足中小学生培育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具有积极作用。

  一、组织保障

  1、发挥专班统筹机制。区体育局成立“双减”工作小组,持续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多措并举凝聚治理共识,促进形成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齐抓共管、高效联动、密切配合的治理格局。

  2、明确部门分工。坚持统筹部署、分工协作、联合行动,及时分析研判新问题,提出针对性举措,加强信息共享和情况通报,确保工作务实有效。

  3按照市、区两级“双减”专班工作指导精神,区体育局制定《大兴区体育局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实施方案》

  4、加强风险预防与化解。体育类校外培训涉及市场主体和广大学员,出台重大政策,听取培训机构、学员家长、行业协会组织的意见,进行政策风险评估,确保风险总体可控。行业主管部门密切关注市民热线投诉、金融“冒烟指数”、110警情的风险预警作用,出现苗头问题,公安、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化解风险。

  二、高度重视“双减”工作

  一是加大构建多元、高质量体育供给力度,确保工作实效。深入贯彻中央、北京市委关于深化“体教融合”的要求,制定了《关于落实<大兴区深入推进体教融合实施方案>的九条举措(试行)》(京兴体文〔2023〕27号),并向全社会发布。通过开展体育基础设施建设、青少年“健康包”工程、搭建永不闭幕的体育运动会平台、建设高水平的校园运动队、提升特色体校建设水平、青少年体育人才“十百千”工程、冬季项目提升计划、探索社会青少年体育发展新模式等举措,助力“体教融合”。二是会同区教委积极推动构建“1248”“体教融合”体系。力争建立1个区级龙头竞技队、2所高中、4所初中、8所小学为基础的人才梯队选拔模式。近年来,区体育局同区教委深度合作,共同在学校开展“1248”体系建设工作,充分发挥体育部门的教练、场地优势和教育部门的人才优势,充分推进竞技队伍建设和体教融合工作之间的联系,目前已有田径、足球、棒垒球等项目完成“1248”体系建设工作,其他项目正在推进。

  三、加大全区公共体育资源建设

  一是加大全区体育便民设施建设,十四五以来大兴区体育便民设施项目在全区各镇街、村社区及公园现有体育用地内新建、翻建标准篮球场、笼式足球场、乒乓球场、棋苑等各类专项活动场地140个,更新室外健身器材410套;铺设健身步道19公里;配建室内健身设施39套。总投资7000余万元。便民设施建设覆盖率已达到100%,为广大中小学生居家、就近锻炼提供了良好的场所。二是改造念坛体育公园、翡翠体育公园项目,总投资2800万元增加了智慧健身区、儿童运动区、青少年拓展区以及加长公里健身步道。为培养运动习惯,从小培养体育行为,增强体育粘性,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为中小学生业余生活提供了锻炼的保障,丰富了中小学生课外锻炼身体的平台。三是积极提高区内体育项目经营企业公共意识,积极倡导技术性、专业性较强的企业对周边中小学采用专业、廉价的服务模式,对中小学生进行体育运动培训。目前新城北区体育中心游泳项目已经对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学校学生开展游泳培训业务。

  四、加大安全生产与资金监管

  1、安全监管工作,一是细化台账,组建微信监管群。二是及时通过监管群宣贯“双减”相关政策。三是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原则,结合本地实际,狠抓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对照《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检查内容,制定寒、暑假及重大节假日等专项检查计划,以及日常监督检查模式,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共检查体育培训机构450家次,出动检查人员900余人次,检查各类安全隐患120余处,均已整改完毕。四是围绕课程设置、收费标准、规范化合同的使用、规范化教材等方面开展检查工作。发现合同不合规问题8处,以推荐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发现违规收费问题10处,已责令整改完毕。

  2、资金监管工作,一是推进体育行业预付式消费领域资金监管工作。大兴区体育局根据《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北京市体育行业预付式消费领域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从市场准入、备案、合同监管、资金监管、交易凭据存证、经营失信管理、消费维权管理等方面着手,制定行业整顿治理实施工作方案,形成内部管理机制,建立预付式消费治理工作专班,确定工作目标,形成定期例会制度,定期通报工作情况。二是落实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依据“风险+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标准,针对不同级别监管对象,合理确定检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对于风险低、信用好的市场主体,降低检查比例和频次;对于风险高、信用差的市场主体,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并依法依规实行惩戒。

  大兴区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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