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提案
一、现状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是改善居住条件,方便居民出行、提升居住品质的现实需要。市委、市政府对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高度重视,本市自2017年开始,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并于2018年起,连续4年列为市政府重要民生实事项目,在市、区相关部门的合力推进下,不断探索实践、大胆创新,在政策体系完善、实施模式、协商平台搭建等方面进行了创新探索,取得了有益经验。2023年,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委办局联合出台了《北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操作指引》为进一步做好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提供了操作依据。
二、问题
1、申报流程未明确一楼二楼做为加装电梯中的话语权。指引中明确了业主同意比例达到《民法典》第278条规定的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即启动项目报建确认工作。我们都知道在实际操作中受益者为二楼以上住户,拿四层楼来说,三分之二相当于只要二层以上同意,一楼就没有任何表决权,而实际加装电梯对一楼的采光与通风都有较大影响。虽然在《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业主协商工作指引》中提到了加装电梯受益业主可采取以下方式给予一、二层业主适当补偿,但内容较为笼统,在实际操作中难以达成一致意见。
2、对已有住宅加装电梯没有统一规划,严重影响楼宇的外立面统一美观效果。如大兴区某一小区,同一号楼两个单元加装电梯是两个年度,由于施工方是不同的单位,建成后发现两部电梯不同颜色,从外观来看严重破坏了建筑风格,作为规划部门在此过程并未把关,影响市容市貌。
3、指引未明确什么样的住宅符合加装电梯,如一些低密度的小区,面积超过了140平方米,楼层共四层,未列入老旧小区,是否符合条件。
三、建议
1、明确一楼在加装电梯中的话语权,明确补偿的标准,以便在实施过程减少协调的难度。
2、统一规划加装电梯,最小统一至同一楼号,避免影响楼体立面效果。
3、明确符合加装电梯的小区性质,以防曲解加装电梯的真正意义。
4、发挥街道居委会作用,根据实际情况积极进行调解化解矛盾。
办理报告
李景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于第一条建议的答复
1.一层业主有知情权、投票权和表决权,严格按照《民法典》要求执行,《民法典》第278条规定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即启动项目报建确认工作;我委将会同镇街、社区落实一层住户权利,保证其享有有关权力,全部业主达成一致后项目实施。
2.对于通风、采光、噪音等问题,我委会同实施主体镇街要求设计、施工等企业,通过合理规划电梯的位置和布局以及设计和施工工艺等方式解决。
3.加梯是民生工程,而且需要居民自愿实施,对于补偿问题,社区以及整个单元的居民应该坐到一起沟通、协商,找到利益最大化的方案,每个项目的物理条件不同,各镇街会根据加梯单元具体情况,会同居委会、加梯实施单位共同做好居民工作,让本单元业主达成一致的加梯意愿,进而推进老楼加梯这一民生实事更进一步。
二、对于第二条建议的答复
统一规划加装电梯,最小统一至同一楼号,避免影响楼体立面效果,我委将协同镇街、责任规划师、规划部门共同推进,力争楼栋同步加梯,统一实施工程、减少成本,而且便于后期运营管理。
三、对于第三条建议的答复
北京市四层以上(含四层)的既有多层无电梯住宅(别墅类、有棚改拆迁计划的、军央产类住宅不在申请范围内),居民意愿统一后可申请增设电梯。
四、对于第四条建议的答复
下一步,我委牵头各镇街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继续强化工作机制,以“镇街为主体、全区一盘棋”为原则,运用“3+4+5”工作方法,即“三个明确”抓全局,“四个阶段”保开工,“五项措施”保稳定,督促各镇街牵头,及时收集反馈社区民意,参与工程例会,协调参建各方解决居民的各类问题,目的为实现工作推动有统筹、部门之间有联动、改造质量有保障、民生改善有回应。
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