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提案
一、基本情况
由于便捷和顺畅,目前,电动自行车仍是受欢迎的交通工具。数据表明,截至2022年12月,中国电动自行车的社会保有量已达3.5亿辆;根据测算,2023年中国电动自行车产量超过5400万辆;两项均已位居世界第一。电动自行车不只是一种简单的居民出行的代步工具,它已渗透到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很多商业活动中,如快递、外卖、饮用水、函件等送货上门,便利了市民的生活。
由于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大、使用频率高,违规充电引发的安全风险也频频引发社会高度关注。2023年前六个月,全国消防救援队伍共接报火灾55万起;从起火原因来看,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引发火灾仍不可忽视。为此,大兴区积极开展了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实行“一车一码”精准管控;属地社区居委会联合物业入户宣传;高层电梯安装“智慧云梯”阻车器,将电动自行车“拒之楼外”;楼门全覆盖安全宣传引导居民到小区内公共集中充电场所进行安全充电等。以上举措取得了显著效果,有效遏制了电动自行车入户违规充电行为,大大降低了因电动自行车失火而造成的财产损失及人员伤亡。
在遏制电动自行车入户违规充电的同时,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管理需要加强,以充分满足居民及时为电动自行车安全充电的需求。目前,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管理还存在以下不容忽视的问题,应受到足够的重视。
二、存在问题
1.部分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数量不足;
2.有的充电桩充电设备损害不能使用;已经损害的充电桩不能及时更新,使得电动自行车可使用充电桩数量与实际使用需求存在较大差异,无法满足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及时充电问题;
3.充电桩区域存在有的电动自行车长时间占用充电桩的问题,挤占了其他居民及时充电的资源;
4.有的小区存在充电桩露天安装问题,由于没有防雨棚盖,露天安装的充电桩,在雨雪天气和其他极端天气,极容易形成用电安全隐患;
5.部分非原厂电动自行车为了提高续航里程和速度,使用充电桩为违规电池充电,具有危险隐患。
三、建议
一是有关部门会同社区村(居)委员会在充分了解社区需求的情况下,统一规划,增设充电桩,补齐为小区所需但实际数量有缺口的充电桩,充分满足居民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
二是统计现有充电桩的损坏情况,将无法继续提供服务的设备更新,将无法满足维护服务要求的公司清退,引进有资质、有担当、负责任的公司和企业进行充电桩的建设和维修。对于老旧小区,应当将电动车充电桩更新改造纳入老旧小区改造总体规划之中。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居民公共资源共享意识,让居民自觉避免自家电动自行车长时间占用充电桩的情况。
四是在电动自行车充电桩上修建简易美观车棚以及视频监控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并应配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等消防设施,保障电动自行车安全充电和安全停放,及时避免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发生。
五是加大对非标电池充电的处罚力度,严查充电桩区域违规使用大容量非标电池的情况,并对违规行为依法严格处理、从严处罚。
办理报告
颜九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管理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提出的建议,对我区下一步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收到提案后,我委领导高度重视,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电动自行车的飞速发展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公共安全造成了很大的压力。为汲取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以长久安全保障为目的,我委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了相关方案,促进形成电动自行车文明安全有序充电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区城管委高度重视我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结合2024年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任务,充分考虑建设中的难点,根据车桩比3:1(经营性自建房区域不少于2:1)的标准,细化本区建设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加快推进设施建设任务量和建设进度。并结合12345实时诉求内容,进行跟踪督办。全面落实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同时我委持续开展充电设施安全普查消隐工作,推动充电设施启用复用,重点关注设备状态和接电状态,定期调度,对设备无防雨设施外露等问题,要求断电整改,无法整改的要求升级改造。场所环境类未配备消防器材,要求属地部门立即整改。我委持续强化电动自行车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措施,促进充电设施问题隐患主动发现、及时消除,规范和培养全行业安全监管习惯,不断提升大兴区充电设施安全水平。
我区专班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充电行为的排查治理工作,通过严管重罚形成高压震慑态势,加强部门联动机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充电行为严厉查处,集中查处一批重点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充电行为。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在充电设施周边对电价进行公示,必须执行充电费用只收取居民生活电价,并通过印制、发放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系列海报、视频等宣传资料,强化政策法规讲解、安全知识普及、事故案例警示。
我委将持续跟踪分析市民诉求,结合实际情况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和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管控体系。更好的满足群众需求。
北京市大兴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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