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提案
一、现状:
1、区心康医院老年精神科现有住院患者204人 ,80岁以上47人, 70岁以上112人, 其中认知障碍患者38人,生活半失能失智者94人。 存在衰弱、跌倒风险增加的情况。
2、区心康医院每年老年门诊量2000人次,一年脑血管病(血管性痴呆等)发病80人次左右
二、问题:
1、心康医院在院患者有肢体康复等康复治疗诉求是否在医保范围之内;
2、此类人群前往综合医院及康复医院进行康复治疗实际操作起来困难(综合医院缺少病人管理经验);
3、心康医院开展相应康复治疗不熟悉医保政策及管理经验。
三、建议:医保部门从政策及管理角度进行前期审核、培训、指导。
办理报告
李占军委员:
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特殊人群(精神疾患)医保内如何给予康复治疗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情况核实
我区精神疾病专科医院心康医院为公益二类医院。负责按照许可的诊疗科目,开展精神卫生诊疗活动及精神疾病的监测、预防、治疗、康复、心理咨询治疗等工作;负责本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心康医院总床位数740张,长期住院(住院天数超60天)的患者占绝大多数。目前心康医院精神疾患患者的治疗方式,除药物治疗外,还有康复治疗等其他治疗方式。
二、办理进展
(一)特殊人群(精神疾患)的康复治疗及其他治疗方式
目前心康医院精神疾患患者的治疗方式,除药物治疗外,还包括日常生活动作训练(医保编码MBCZX004)、工娱治疗(医保编码KAZ38909)、社会功能康复训练(医保编码w020800049)、生物反馈治疗(医保编码KAZ38914)、特殊工娱治疗(医保KAZ38910)、心理治疗(医保编码KAZ38701)、行为观察治疗(医保编码KAZ38905)、行为矫正治疗(医保编码KAZ38913)。上述收费项目均为医保目录内项目,收费类别均为甲类。
(二)特殊人群(精神疾患)住院费用医保政策
根据《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精神病住院付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19]13号)文件,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北京医耗联动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18]50号)精神,为助力医耗联动综合改革顺利开展,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促进定点医疗机构提质增效,规范医疗行为,保证参保人享有更加优质、安全、高效的医疗服务,减轻参保人员负担,进一步完善精神病住院付费管理办法,推行按床日定额付费和数据模拟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相结合的复合式支付方式。
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诊断为精神和行为障碍(ICD-10码:F00-F99)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采取急慢分管的复合式支付方式。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日60天以上的参保人员,以及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参保人员,费用结算执行按床日定额付费;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日60天以内(含60天)的参保人员,费用结算执行按项目付费,同时数据模拟DRGs付费。
按床日定额付费。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级别确定每床日定额支付标准,支付标准包含参保人员一次住院的全部医疗费用,基金和个人均按定额支付除以下费用外,定点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参保人员收取其他医疗费用:1.超出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标准的床位费;2.非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药品、耗材、医疗服务项目费用;3.因诊疗需要在外院就诊发生的费用;4.肝、肾等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定额费用。
政协提案中建议“关于特殊人群(精神疾患)医保内如何给予康复治疗的建议”,心康医院目前开展的上述项目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住院日60天以上的参保人员费用结算执行按床日定额付费,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定额支付标准383元,其中基金支付368元,个人支付15元。
(三)临床诊疗类——物理治疗与康复治疗相关医保政策
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下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支付范围及标准(临床诊疗类—物理治疗与康复)的通知>》(京医保发[2004]69号)文件,为进一步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的管理,统一规范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诊疗项目、服务设施库,方便相关业务查询,我们以《北京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合订本)》、《北京医药价格信息》、《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及《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京医保字[2000]18号)等相关文件为基础,制定了《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支付范围及标准(临床诊疗类-物理治疗与康复)》。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参保人员因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损伤进行物理、康复治疗的,医疗保险基金仅支付其发病后六个月内的物理、康复治疗费用;因其他疾病进行物理、康复治疗的,医疗保险基金仅支付其发病后三个月内物理、康复治疗费用。参保人员手术后进行物理、康复治疗的,上述时限自手术后开始计算。
以上是我们了解到的相关情况。希望通过您的多方呼吁,通过各相关单位的共同努力,切实保障特殊人群(精神疾患)医保内给予充分的康复治疗!
北京市大兴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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