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9号薛强-关于解决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难”问题的提案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30日来源:大兴区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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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提案

  一、现状:

  经对区内492个居民小区开展充电设施接入问题调研摸排,存在私人充电桩无法报装接入问题的小区113个,占比23%。

  二、问题:

  一是老旧小区无固定车位,导致居民个人无法报装个人充电桩。二是公共充电设施偏少,老旧小区周边无就近便捷公共充电站。

  三、建议:

  一是建议区政府相关部门制定政策,引导小区物业及属地镇街单位,利用居民小区内有限的停车位资源报装共享充电设施。

  二是建议区政府相关部门搭建小区公共充电站建设平台,加大老旧小区内或周边公共充电站集中建设、运营与维护等工作力度。

  三是建议以观音寺街道首座御园小区2期和3期为试点,以点带面,次序推进。

  办理报告

  薛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难”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为进一步提升大兴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能力,切实解决“充电难”问题,大兴区城管委主要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一是制定《大兴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方案》,明确各行业、领域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牵头单位,全区上下集中资源力量,齐抓共管,全面加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二是作为公共停车场备案的行业主管部门,大兴区城管委将是否配建充电车位作为备案条件之一,要求各备案停车场必须按照车位数的10%配建充电车位,提升充电服务能力。截止6月3日,大兴区共有备案停车场113处,配建充电车位2473个。

  三是为提升居住区附近“充电难”问题,大兴区城管委积极开展“统建统服”项目建设,深挖社区内及周边500米范围内边角空地、底商门前、公共停车场等公共场地,依据"统一选址原则、统一建设标准、统一服务标准",为居住区新能源汽车用户提供"三个5"(找桩距离不大于500米、服务费不高于0.5元、排队时间不长于5分钟)的用户体验。共建成站点12处155根,建设总功率6068KW。

  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支持。

  北京市大兴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尊敬的薛强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难”的建议收悉。经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解决物业小区电动车充电桩问题的工作方案》(京建发[2021]155号)文件,物业企业的职责是积极支持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安装工作,配合建设单位勘察现场,提供图纸等,按照与充电桩产权人签订的委托协议的约定做好相关工作。根据方案要求积极履职,通过强化行业指导、加强物业政策培训,指导物业企业落实落细各项工作要求。

  一、加强物业培训,保证政策落实

  强化对《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住宅区电动车充电桩安装及后期秩序维护工作的意见》(京建发[2021]29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7]36号)、《关于加快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等相关政策法规的培训力度,2023年区住建委通过腾讯会议和视频直播等方式召开培训会共计5次,涉及730余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落实电动车充电桩安装工作,提升物业项目积极履职。同时区住建委还将重点指导属地增加公共充电设施区域,发挥业主共同决定作用,强化业委会(物管会)履职管理,联合镇街组织业委会(物管会)履职培训33场次,培训人员2338人次,让业委会(物管会)知晓工作内容和履职要点。利用业委会桥梁纽带作用,引导业主及物业企业共同参与电动车充电桩管理,全力构建党建引领、共同参与的治理格局。

  二、强化行业指导,督促企业配合

  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住宅区电动车充电桩问题的工作方案》对于有专用固定停车位(含一年及以上租赁期车位)的小区,区住建委督促物业企业积极支持和配合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安装工作,包括勘察现场、提供相关图纸或指认停车区域内电源位置及暗埋管线的走向等。要求物业企业配合业主签署公共车位安装个人充电桩的承诺书,便于业主安装个人充电装的手续办理,以便更好的解决公共区域的充电设施建设。对于不配合的物业企业,区住建委将会对企业作出约谈,限期整改等工作措施。

  三、加强检查力度,完善停车管理

  针对居住小区停车秩序问题,区住建委督促物业企业加强巡视力度,加强停车秩序管理,从施划停车线,加强停车引导,做好油车与电车在停车矛盾的协调工作等方面确保居住小区停车有序。截至目前大兴区建委相关安全检查,共计项目365个,出动1095人次。同时督促物业企业进行相关宣传工作,引导居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小区内公共充电桩的正常使用。

  特此报告。

  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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