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提案
一、现状
在当今职场环境中,35岁以上的优秀人才往往面临着严峻的就业挑战。许多企业在招聘时,对年龄设有隐形门槛,导致这部分人群难以进入职场或在职场中遭受不公平待遇。这种默认的“淘汰”机制不仅浪费了宝贵的人力资源,也阻碍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问题
1.职场年龄歧视严重,相关法律标准不明确,导致超龄劳动者在就业中维权困难,缺乏具体法律条文保障其权益。
2.大龄职工面临培训机会匮乏,职业发展路径受限,难以提升技能应对职场挑战。
三、建议
1.强化反歧视立法,明确年龄歧视的具体判定标准。为了切实保障大龄职场人的平等就业权利,政府应出台更为具体的反歧视法律法规,其中必须明确界定年龄歧视的行为标准和处罚措施。这不仅可以为受害者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还能有效震慑潜在的歧视行为。同时,应设立独立的仲裁机构,负责处理年龄歧视相关的投诉和争议,确保大龄职场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2.完善职工培训体系,为大龄职工提供定制化培训服务。企业应充分认识到大龄职工的价值和潜力,积极为他们提供多样化的培训机会。培训内容应结合大龄职工的特点和需求,注重提升他们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同时,应建立科学的晋升机制,确保大龄职工在培训后能够得到应有的晋升机会和薪酬待遇。政府可以给予企业提供大龄职工培训补贴,以鼓励企业更多地参与到大龄职工的培训中来。
办理报告
姚锦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打破35岁+大龄职场人就业瓶颈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就业年龄歧视问题
(一)禁止年龄歧视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招聘信息促进平等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47〕号)第一条规定,“招聘信息中,不得限定性别和性别优先,不得限定或排除特定民族,不得限定年龄条件,以及其他与岗位职责适配性无关的限制性条件,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等,要求企业在招聘过程中不得设置年龄、性别等就业歧视条件。
(二)规范招聘信息审核
2025年4月11日,大兴区人力社保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现场招聘会安全管理及招聘信息审核工作的通知》,对通过区人力社保局本级和辖区各镇街道公共服务机构,以及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发布的招聘信息,加强巡查检查,坚决杜绝设置年龄等就业歧视条件。
(三)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通过区人力社保局及各镇街道微信公众号、现场招聘会、政策宣讲解读等方式持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引导和要求企业在招聘过程中合法合规设置招聘条件、不得设置就业歧视条件,不得以年龄、性别等为由拒绝劳动者;劳动者在求职过程中发现存在年龄等就业歧视行为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部门依法处理,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优化大龄劳动力就业服务措施
一是加大就业补贴政策宣传力度。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相关政策,企业招用登记失业的大龄劳动力,满足劳动合同、工资等相关条件,可以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如果大龄劳动力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叠加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岗位补贴),降低企业用人成本,鼓励企业吸纳大龄劳动力就业。二是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日常就业服务工作中,注重挖掘适宜大龄劳动力就业的岗位资源,通过“家门口智慧就业服务”向有求职意愿的大龄劳动力“点对点”推介,举办大龄劳动力专场招聘,畅通企业与求职者对接渠道。
二、关于大龄职工面临培训机会匮乏问题
(一)统筹优化培训机构布局
按照重点产业需求,形成了“一业一校”“一业多校”的培训资源布局,支持设立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32家,覆盖养老托育、医药制剂等新老职业(工种)100余个,相关培训资源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兴就业平台”等市、区级平台,向社会进行公开发布,并通过举办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座谈、产业人才论坛、重点企业一对一走访调研等渠道,向企业进行推介,供企业选择使用。
(二)推进产教融合资源对接
制定出台《“院校长进企业 企业进校园”深化产教融合工作实施方案》,推动全市8家职业院校与大兴国际氢能示范区、北京华联集团签订产教融合协议,针对企业需求为职工提供培训服务。连续举办两届氢能产业人才论坛,加快推动教育链、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带领技能大师、培训学校亮相北京市“赛展演会”活动,促成37项合作意向。
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