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我区家庭农场建设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3日来源:区政协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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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推进我区家庭农场建设的建议

  政协农业界别组 民盟大兴区工委

  2013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稳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文件中明确提出“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结合农田基本建设,鼓励农民采取互利互换方式,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在深化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中提到: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

  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

  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从以上《决定》看来,对于家庭农场的定义不再是一个家庭经营的农场,而是包含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几种创新型的家庭农场,让土地规模化发展来节约成本产生更大的土地效益。在目前统计的全国家庭农场87.7万个,经营耕地面积达到1.76亿亩,占全国承包耕地面积的13.4%。平均每个家庭农场有劳动力6.01人,其中家庭成员4.33人,长期雇工1.68人。家庭农场平均经营规模达到200.2亩,是全国承包农户平均经营耕地面积7.5亩的近27倍。其中,经营规模50亩以下的有48.42万个,占家庭农场总数的55.2%;50-100亩的有18.98万个,21.6%;100-500亩的有17.07万个,占19.5%;500-1000亩的有1.58万个,占1.8%;1000亩以上的有1.65万个,占1.9%。2012年全国家庭农场经营总收入为1620亿元,平均每个家庭农场为18.47万元。但还远远达不到要求,政府希望家庭农场的发展更多企业进入参与,来让土地流转起来,让土地规模化经营。

  之所以政府一直出台各种政策文件鼓励家庭农场发展,主要因为家庭农场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在中国,家庭农场的出现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发展,推动了农业商品化的进程。有效的缩小城乡贫富差距。

  2、家庭农场以追求效益最大化为目标,使农业由保障功能向盈利功能转变,克服了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弊端,商品化程度高,能为社会提供更多、更丰富的农产品。

  3、家庭农场比一般的农户更注重农产品质量安全,更易于政府监管。家庭农场是中国农业未来发展、土地集约规模发展的大趋势。在目前国内家庭农场的发展情况来看,算是初级阶段,将来会有更多的相关家庭农场政策来完善家庭农场的发展。

  近年以来,随着中国城镇化发展的不断深入,数以亿计的农民工像候鸟迁徙一样进城打工,有些还扎根城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相对应的是,农村出现了土地闲置甚至是荒芜的现象,农村留守的大多是老人和儿童,农村生产经营模式出现了改革的新需求。业内人士认为,中国传统的农业生产模式遭遇发展瓶颈,零星的传统分散的土地经营模式收益甚微。

  家庭农场的概念在2008年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里就提出了,后来农业部明确了家庭农场的概念,第一是农业户籍,第二是适度规模,第三以家庭成员为主,第四主要收入来自农业。

  一、家庭农场的显著特征。所谓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农业经营单位。笔者认为家庭农场要具备以下四个显著特征:一是具有一定规模,以区别于小农户。其规模下限是保障农户生活消费的最低规模,规模上限是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家庭成员生产能力所决定的最大经营规模。二是以家庭劳动力为主,以区别工商资本农场的雇工农业。我们知道农业是一种依赖丰富经验和需要高度责任感的活动,为自己劳动的农业和为他人劳动的农业所获得的结果是不同的。三是具有稳定性,以区别于兼业农民和各种承包的短期行为。稳定性是农业生产特点所要求的,是农业经验与技术积累和农地的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条件。家庭农场涉及规划、计划、财产、品牌建设、农场继承等一系列问题,稳定性是必然要求。四是要进行工商注册。家庭农场作为农业企业的一种形式,不同于小农户和某些流动的承包大户,注册为家庭农场,便于识别和政府管理与政策支持。

  二、家庭农场的优势。家庭农场的最大特点就在于既保留了农户经营农业的优势,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要求,同时可以克服小农户的弊端,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必要条件和现代农业组织的基础。如果归纳家庭农场优势我们可以列出很多方面,如家庭农场的稳定性和适度规模有利于激发农户的科技需求和应用;有利于农业集约化、专业化和组织化的实现;有利于耕地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有利于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家庭农场可提高政府支农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家庭农场有利于农业文化的传承等。

  三、家庭农场应多样化。事实证明,工商资本在农业领域发挥作用的空间是有限的,一般局限在加工和流通过程,工商资本承包土地代替农户经营面临诸多风险,并不存在所谓“规模效应”或“提高抗风险的能力”。农业的农户经营形式是不可替代的,未来农业组织的最基本形式应该是在坚持家庭经营基础上发展一定规模的家庭农场。在实践中不要把家庭农场神秘化或搞什么标准化,无论是规模还是经营方式都应该是多样化的。比如,山东栖霞果农,一对夫妇全部精力都用在果园上,最多只能经营5亩规模,每年纯收入4万多元,可以注册为家庭农场;黑龙江的农民开着拖拉机,每个劳动力可以种300多亩粮食,一户如果有3个劳动力,这个家庭农场的规模可以达到千亩。

  农场的类型可以是专业农场,也可以是综合农场,通过建立综合性农场,可以解决农业劳动时间分配不均匀问题,为稳定就业提供保障。家庭农场多样化经营,也有助于避免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

  四、如何发展我区家庭农场?当前,大量农民工进城务工,而不少村庄则出现了“青壮年荒”,大量的耕地主要靠老人打理。尽管有日益进步的农业机械化帮忙,但年龄越来越大的老年人还是感到越来越力不从心。实际上,近年来很多农业能人通过承包更多土地、开展规模种植、特色种植等方式当上了名副其实的“家庭农场主”,取得了不俗的业绩,也为家庭农场模式的发展摸索出了宝贵的经验。

  一是需引导扶持。农民的信息采集能力、决策能力、抵御风险能力、博弈市场的能力、盈利能力都非常有限。要发展家庭农场并推广这一模式,亟须政府引导扶持。家庭农场模式往往要涉及土地流转和集中,而在此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双方自愿和平等互惠的原则,并且确保土地归集体所有的性质不变。

  二是助农民增收。家庭农场是我国农村综合改革的新课题,我们现在要解决“谁来种地”的问题,而家庭农场则在信息采集、成本核算、抵御风险、博弈市场等方面可发挥不可取代的作用。面对人口老龄化现象,农村需要一批年纪轻、素质高、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来勇挑重担。

  通过规模效益提升农户收入,是家庭农场最直接的吸引力。家庭农场模式可以进一步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可以进一步激发农民的积极性、释放农业的潜力。家庭农场主必须按照企业管理模式来核算成本、加强管理、追逐利润,必须要适应市场、开拓市场。由于家庭农场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因而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

  三是要循序渐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得以确认是个好信号。这将有效节省和解放农村劳动力,能够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劳动力流动与转移,加速实现农业现代化步伐。但承包土地向家庭农场流转是件大事,其牵涉大宗土地资源如何配置的问题,比如其所有权、使用经营权如何确定,如何保护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者的权益以及那些将土地所有权、使用经营权作出让渡的农民的权益,都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家庭农场在我国是一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发展应本着循序渐进原则,不能盲目冒进。首先,农村生产力要达到一定水平,确保多数农民可以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不然,任何一个农户都争着发展家庭农场,家庭农场的优势将会抵消。其次,涉及家庭农场这一经营主体的经济风险规避问题,包括其能否获得有关农产品的对称信息,而不致谷贱伤农、菜贱伤农,有投入无回报。第三则是要做好城市对农村劳动力的接纳工作,包括医疗、社保、子女教育等等。

  执笔人系四届区政协常委、专委会工作五室(经济科技农林委员会)委员、民盟大兴区工委委员李光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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