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北京市大兴区委员会关于专门委员会参与提案工作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3日来源:区政协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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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政协北京市大兴区委员会关于专门委员会参与提案工作的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1.健全提案工作领导机制:政协主席会议统筹安排;政协副主席李维民主管领导;秘书长综合协调;提案委员会牵头组织;各专门委员会分工协作,积极参与,合力推进提案工作。

  2.各专门委员会把提案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3.10月中旬,政协办公室、提案委员会通过新闻媒体,以区政协办公室名义,向全体委员及社会各界发出《关于征集--届政协--次会议提案线索的通知》。提案委员会汇总征集提案线索,并提交有关专委会形成提案。

  4.10月下旬,各专门委员会结合各专委会的职责和特点,组织发动本委委员,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选择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和前瞻性的课题,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撰写提案。

  5.11月,各专委会对本委委员所撰写的提案进行初审,交提案委员会汇总分类。各专委会根据提案委员会汇总分类情况,协调组织相关党政对口部门召开工作情况通报会,向本委和有关委员通报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沟通协商委员提出的具体问题,努力帮助委员提出高质量的提案。

  6.12月,各专委会及时了解、掌握委员根据提案通报会形成的提案情况,必要时可组织本委委员讨论,去粗取精,合并内容相同、相近提案,切实提高提案质量。

  7.各专门委员会发挥各自所联系的界别的作用,帮助所在界别的委员注重汇聚、整理分散在社会各界群众中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提出提案。

  8.提案委员会负责各民主党派集体提案的审查把关工作。

  9.每年3-6月,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参与提案的督办工作。听取相关党政对口部门提案办理方案汇报,认真落实主席会议关于重要提案督办的分工决定,做好本专委会督办提案方案并组织实施。要建立督办台账,加强和委员的联系与沟通。办前,要了解提案人的真实意图;办中,争取提案人支持;办后,要认真征求提案人意见,努力提高提案办结率。

  10.各专门委员会对重要提案的督办可采取专门委员会、提案提出者和承办单位"三结合"的办理协商会形式进行重点督办,也可采取专题调研、实地考察、走访检查等方式进行。

  11.每年6月-9月,各专门委员会在按时完成年度重要提案督办工作后,写出督办情况总结,送提案委员会汇总。

  12.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工作实际,每年还应选择一至二件与本委工作相关的提案进行督办。

  13.各专门委员会应将提案办理工作,作为开展党政对口部门联系工作的内容。

  14.各专门委员会要加强与党政对口部门的联系。将了解掌握的有关情况,采取寄送资料、提案选题等多种有效途径,帮助所联系的界别和委员知情明政,为其撰写提案创造条件。

  15.政协全会期间,各专门委会对本委委员所提意见建议,按照提案规范要求,归纳整理,形成提案,提交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

  16.每年11月,各专门委会要积极参与与各自工作密切相关的提案分析评估工作,根据提案效果,向提案委员会推荐本年度优秀提案。

  17.各专门委员会要通过新闻媒体和政协网站,大力宣传参与提案工作所取得的积极成果,进一步扩大政协提案工作的社会影响。

  大兴区政协办公室

  2012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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