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派提案工作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3日来源:区政协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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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派提案工作暂行办法》和中共大兴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协工作的意见》精神,提高我区党派提案工作水平,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提案的提出

  (一)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提案要围绕全区的中心工作和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要正确处理好提案数量和质量的关系,提高提案质量。提案应由各民主党派工委会、主委会、支委会和工商联执委会议审定,由主委或会长签字,加盖公章,按规范的文本格式和程序提出。

  (二)区政协要为提案的选题和调研做好协调服务工作。每年,适时邀请区党政有关部门向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通报情况,协助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工作。

  (三)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提案的调研工作。课题调研组的成员持区政协出具的介绍信,即可到有关部门进行调研活动。各级党政部门对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调研活动应认真做好接待工作,提供调研所需的情况、资料和信息,可邀请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人士参加一些与调研课题有关的会议。

  (四)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要加强对提案的协调和审查立案工作,努力提高提案质量。在审查立案过程中,为增强提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时效性,可召开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有关党政部门人员参加的座谈会,进行沟通和协调。

  二、提案的交办

  (五)提案由区政协提案委员会送区政协主管副主席阅批,再报送区委书记、区长等逐级阅批后,集中报送区委办公室。区委办公室按区领导批示意见交有关单位承办。

  在区政协全会上提出的提案的交办工作在区政协提案委员会集中报送后的20天内完成;会后提案的交办工作在区委办公室收到提案后的10天内完成。

  (六)对于需要多个部门办理的提案,要明确牵头单位;对情况复杂、办理难度较大的提案应报请有关主管领导协调。

  三、提案的办理

  (七)各承办单位对提案要认真负责地研究办理。提案办理前要与民主党派和工商联认真进行沟通,了解其提出提案的本意,提出初步办理意见。对能解决的问题要尽快解决,不能解决的或在短时间内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八)在书面答复办理结果前,承办单位要认真、主动地向民主党派和工商联负责人说明办理情况,直接听取意见,形成书面办理报告。

  (九)提案的书面办理情况,经承办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形成正式文件,由承办单位主管领导送民主党派和工商联负责人签字答复后,送交区委办公室,并向主管区领导报告。

  (十)提案的办复期限自交办之日起一般为3个月。由于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办复的,承办单位或牵头办理单位应以书面形式报告区委办公室说明延期理由。办复时间最长不超过4个月。

  四、提案办理的检查和督办

  (十一)区委办公室负责对提案的办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十二)区政协要对提案办理工作进行民主监督,主动了解提案办理的情况及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及时向中共大兴区委及有关部门反馈,并选择部分提案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十三)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应根据提案办复情况,将当年不能解决的提案在下年继续提交给承办单位,有关承办单位应适时向民主党派和工商联通报提案办理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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